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金華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金華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金華市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緩解城市內澇,統籌兼顧削減雨水徑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9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聚焦解決城市防洪排澇問題,推進治水理念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轉變,治水措施從“以工程措施為主”向“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融合”轉變,系統謀劃、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充分保護和利用城市自然山體、河湖濕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空間,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對雨水的吸納和緩釋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水的能力,實現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長效保持三江源頭優良水質,有效利用非常規水資源,促進形成生態、安全、可持續的城市水循環系統。
二、目標任務
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低影響開發建設措施,實現75%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目標。各縣(市、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小區、道路廣場、公園綠地、河湖水系等項目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其他項目也要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縣(市、區)要按年度制定項目實施計劃,抓好工作推進。具體目標是:
到2024年底,金華市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建成區50%以上面積,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建成區2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到2025年底,金華市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建成區55%以上面積,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建成區25%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到2030年底,金華市區、蘭溪市、東陽市、義烏市、永康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浦江縣、武義縣、磐安縣建成區5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三、建設重點
(一)優化“流域”生態安全格局。識別山、水、林、田、湖、草等生命共同體的空間分布,保護生態本底資源,加強生態安全格局管控,構建“兩區兩片多廊道”的空間格局和流域功能,嚴格落實金蘭水庫、巖口水庫、九峰山、東白山等生態保護紅線,提升水資源涵養、蓄積、凈化能力。完善金華江流域防洪布局,實施金華江治理、永康市城市防洪等工程,確保城市主城區防洪能力達標;統籌流域內縣(市、區)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流域雨洪聯防聯調能力,構建理想的山水城空間格局。
(二)提高“城市”雨洪管理水平。依據海綿城市規劃,按新老城區分區落實相關指標,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新建城區以目標為導向,統籌城市內澇治理、污水提質增效等工作要求,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城市排水設施,并與自然生態系統有效銜接。老城區依托城市更新,針對積水內澇、公共空間品質不高等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排水管網、雨水泵站、調蓄設施等排水防澇設施的改造建設,有效緩解城市內澇問題。實施“三庫三溪”“暗渠復明”等工程,在市區內重點打造通園溪、長湖、玉泉溪三大板塊,樹立流域洪澇統籌、多源補水、生態修復的先行示范區。
(三)完善水循環“設施”體系。建設生態、安全、可持續的城市水循環系統,在各類建設項目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整體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和防災減災能力。充分發揮河湖、濕地、坑塘等城市天然海綿體的蓄滯作用和自然下墊面的水循環功能,系統謀劃濕地公園等蓄滯空間集中調蓄區域澇水,實施雨水管網提標改造、排澇泵站提標改造、行泄通道建設、暗溝暗渠復明等工程,恢復城市內外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實現標內降雨不成災、超標降雨少損失。結合城市更新“增綠留白”,在城市綠地、建筑、道路、廣場等新建改建項目中,因地制宜建設綠化屋頂、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地下調蓄池、透水鋪裝等設施,整體提升城市對雨水的蓄滯、凈化和利用能力。深化供排水設施運營改革,實現排水設施和公共海綿設施統一運營。
(四)提升“社區”人居環境。深度融合“+海綿”理念,結合城市建設,優先解決社區污水管網不完善、雨污水管網混錯接等問題;改造利用居住社區內的閑置空間,增加海綿建設內容,實現防災減災和景觀提升等綜合功能,提升宜居品質;探索建設海綿城市負碳社區,通過海綿城市建設降低社區碳排放并增加碳匯,達到零碳或負碳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規劃體系。一是修編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根據調研評估結果,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最新要求,修訂或編制《金華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及各縣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為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依據。二是編制系統化實施方案。各地根據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制訂精準的系統化實施方案,作為金華市海綿城市示范市建設的綱領性技術文件。三是加強規劃協同。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防洪規劃、排水防澇規劃、地下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控制要求。
(二)健全長效機制。一是開展海綿立法。制定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地方性法規,統領我市海綿城市建設。二是完善相關制度。出臺《金華市海綿城市建設全過程管控細則》《金華市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適應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需要。三是制定技術標準。結合金華地域特征探索經濟適用、技術適宜的全域海綿建設模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海綿建設相關研究,編制適宜本地區的全流程技術標準、規范、圖集、操作指南等。
(三)落實項目管控。一是加強項目管理。加強項目設計和施工管理,按照相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在施工環節,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應嚴格按圖施工,確保雨水收水、匯水連續順暢。二是加強日常督查。縣(市、區)海綿城市主管部門定期深入項目現場,督促各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按照規定落實海綿建設要求,保障海綿城市建設順利推進。三是強化效果監測。推動建立海綿城市建設數字化管理平臺,制定監測評估方案,動態監測海綿城市相關設施運行情況,加強數據分析評價,定期出具監測評估報告,為海綿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與績效評估提供依據和支撐。
(四)推進項目建設。根據建設任務目標要求,各縣(市、區)要建立海綿城市工程項目庫,制定海綿城市年度建設計劃,積極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公園綠地、海綿型道路廣場等建設。項目庫要明確區域、規模、時序、海綿專項投資等,年度建設計劃要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期限、投資計劃、建設主體、融資方式等,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報市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統一指揮、整體聯動、部門協作、責任落實的聯動機制,統籌部署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推進機制,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開展;要強化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定期督查、通報有關情況。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財政、資規、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要根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和系統化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規劃編制、海綿項目立項審批、規劃設計、施工運維等全過程各環節上做好管控,強化資金保障、加強技術指導、開展督促檢查。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支撐。各海綿城市示范建設部門具體職能分工詳見附件。
(三)強化技術支撐。市建設局會同水利部門,積極開展海綿城市專題講座、技術培訓會等,不斷提高各地海綿城市建設各環節相關人員業務水平,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能力,有效指導海綿城市設計、施工、監理、運維和管理等各環節工作。
(四)保障資金投入。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將海綿城市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提前做好項目年度建設計劃;鼓勵縣(市、區)制定獎勵政策,對社會投資的、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項目予以獎勵。市財政局要強化中央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確保專款專用;市金融辦要充分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綜合金融服務。
(五)加強宣傳引導。由市建設局牽頭,會同市文廣旅游局、市教育局等部門,通過舉辦海綿城市“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等科普宣傳活動,提高公眾對海綿城市的認知,調動社會各方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及時向社會公開海綿城市建設進展情況,提升公眾對海綿城市建設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六)完善考核機制。科學制定考核細則,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將考評結果與單位目標考核、領導班子履職和干部任用掛鉤,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作、各司其職、合力落實的責任體系,強化獎懲措施,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落到實處。
附件
海綿城市示范建設部門職能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和系統化實施方案的要求,編制并實施本區域內的海綿城市建設計劃,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具體項目,組織做好相關行政審批、技術管控、建設推進、設施維護及資金保障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項目立項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將市直海綿城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納入部門預算,配合主管部門督促縣(市、區)做好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經費的資金保障。監督和指導主管部門開展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對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制度、投融資模式、長效投入機制、海綿城市建設獎勵激勵政策提出財政意見建議。
市資規局:負責將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和要求納入金華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的內容和要求,在建設項目用地規劃條件、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環節細化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
市建設局: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統籌協調、技術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組織編制市區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排水防澇專項規劃和系統化實施方案;督促市區各責任主體編制并實施海綿城市建設計劃;按照要求對海綿城市項目建設進行技術管控;對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核。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在本行業項目實施和運營維護時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對交通項目建設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水利局:負責修編城市防洪專項規劃,將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落實到水利項目規劃建設中。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組織開展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水環境整治,指導城鄉防洪設施管理和技術審查機構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環評審批,組織開展水
環境監測、相關環境質量監測。
市氣象局:負責對全市降雨特點進行監測分析,提供氣象資料,建立城市暴雨監測預警體系。
市大數據局、市行政執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旅游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