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中心城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的通知
遵市發改價費〔2023〕39號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稅務局:
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處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生活垃圾處理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發展,推動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貴州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貴州省聽證目錄》《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貴州省城鎮垃圾管理辦法》規定,我委按照定價程序開展了調價的相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中心城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遵義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區域以及其他納入城區環衛管理的區域。收費對象是區域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產生者。中心城區未納入城區環衛管理的區域,由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其余縣(市)可參照本通知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制定各地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本通知所稱城鎮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建制鎮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不包括餐余垃圾、建筑垃圾、工業廢渣及特種垃圾等危險固體廢物。
二、調整標準
(一)居民:按生活用水量1.00元/噸;
(二)行政事業單位:按單位用水量1.60元/噸(除學校、醫院);
(三)經營服務單位:按單位用水量計收。其中超市3.00元/噸、餐飲酒樓3.00元/噸、住宿酒店2.00元/噸,個體工商業戶2.00元/噸;
(四)特種行業:按用水量計收。洗車行業0.30元/噸、洗浴行業0.50元/噸、其他特行0.50元/噸;
(五)工業企業:按企業生產、生活用水總量計收。月用水量小于3千噸(含)的部分0.30元/噸、月用水量大于3千噸小于5千噸(含)的部分0.20元/噸、月用水量大于5千噸小于1萬噸(含)的部分0.10元/噸、月用水量大于1萬噸的部分免征;
(六)學校:按用水量1.50元/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減半);
(七)醫院:按用水量1.00元/噸。
三、減免政策
對城市環衛、綠化、消防行業免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取得民政部門核準的低保困難戶實行減半征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優惠政策。對實行垃圾分類的小區住戶和經營單位,按垃圾處理費應征收數額的10%減免。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遵義市市、區兩級制定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有關收費政策同時廢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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