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長興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示”。據悉,該項目總投資逾10億元,總規模1500t/d,將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建設2×500t/d機械爐排爐焚燒線,配套建設余熱鍋爐和1×25MW抽汽凝汽式汽輪機+1×25MW發電機,預留二期發電機擴建場地。
項目建設單位是浙江萊碩科技有限公司,為長興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隸屬于長興縣財政局。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長興縣和平鎮回車嶺村,用地面積約109.34畝,總建筑面積約33820.36平方米。廠區內主要建設內容包含:綜合主廠房(含卸料平臺、垃圾坑、焚燒間及煙氣間、汽機間、集控樓、主變及配電室、除鹽水站、空氣壓縮站)、煙囪、坡道、綜合水泵房及機械通風
冷卻塔、滲濾液處理站、油罐及油泵房、氨水罐區、飛灰暫存間、圍墻等;同時包含廠區場平工程,邊坡治理,進場道路、發電上網線路、生產用水取水管網、污水管網、雨水管網、綜合樓、食堂等建設內容。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如下:
1、環境空氣影響
在正常工況下,項目排放的廢氣污染物對預測范圍內的濃度貢獻較小,不會對周圍空氣質量產生顯著影響,滿足相應的環境功能和標準要求。且根據分析,項目實施后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2、水環境影響
本項目實施后,垃圾滲濾液、卸料平臺、地面及料坑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進入滲濾液處理站,采用:“預處理+調節池+厭氧反應器+硝化反硝化+外置式MBR+TUF+RO反滲透膜+DTRO”的處理工藝,使垃圾滲濾液處理出水水質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標準》(GB/T19923-2005)標準后回用作循環冷卻水補充水,滲濾液處理站設計處理能力為320t/d,可滿足本項目廢水量處理量。煙氣凈化系統產生的脫酸廢水經過換熱冷卻后,與滲濾液處理系統的RO濃水協同處理,采用“DTRO”進一步減量處理,減量后的濃水用于石灰漿制備。除鹽水制備系統濃水和鍋爐排污水收集后回用于循環冷卻水系統;除鹽水制備系統反沖洗水回用于卸料大廳沖洗、坡道沖洗等;循環冷卻塔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管網,尾水進入長興吳盛水質凈化有限公司,吳盛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工程設計規模1萬噸/天,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0.5萬噸/天,投入運營。本項目實施后廢水排放量為263t/d,且經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因此本項目水量不會對長興吳盛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產生沖擊負荷影響,不會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3、聲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噪聲評價范圍內無敏感點,且項目噪聲源在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廠界達標,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棄物影響
在嚴格執行本次環評中提出的各項固廢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本項目固廢均能規范化暫存和妥善處置,實現零排放,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的影響。
5、環境風險
根據事故預測及評價結果分析,本項目在保證設備質量及人員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況下,事故風險水平可以接受。
6、土壤環境
項目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污染物滲漏導致土壤環境污染,大氣沉降對土壤影響不明顯,土壤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項目擬采取的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以及預期效果如下:

環境影響報告評價初步結論
長興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屬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選址符合《長興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國家、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新增的總量按照比例在區域范圍內進行削減平衡,污染物的總量能得到落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實施后造成的環境影響符合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確定的環境質量要求;本項目風險防范措施符合相應的要求,符合公眾參與的要求,采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要求。
建設單位切實落實本環評所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風險預防措施及對策,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建成運營后能加強管理,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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