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舉行2023年7月份新聞發布會。發布會提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意見提出了有計劃、分步驟推動制度轉變的工作安排和實施路徑,明確從3個方面推動,即堅持先立后破,積極創造條件;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做好節能工作;把握好工作節奏,統籌好發展和減排關系。
從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是新形勢下的新要求,也是必然要求,因為隨著“雙碳”戰略的推進,能耗雙控的不足開始顯現。
能耗雙控——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我國從“十一五”開始實行能耗強度控制,從“十三五”實施能耗“雙控”,取得的成績毋庸置疑。2012年以來,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降低26.4%,年均下降3.3%。
碳排放雙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我國從“十二五”開始初步實施了碳排放強度控制,2020年全國碳排放強度比2015年降低18.8%,比2005年降低48.4%,超額完成了對國際社會的承諾(40%到50%)。
這兩者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比較重要的就在于能耗雙控對非化石能源消費也是有限制的,同時其僅考慮不同化石能源的熱值差異,而碳排放雙控還會兼顧碳排放因子差異。另外,碳排放雙控增加了對非能源活動的限制。
也就是說,能耗雙控在部分層面上影響了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的利用,并且能源消費總量中也包含了用于原料的能源消費,從整體面上來看,能耗雙控與“雙碳”目標的銜接并不是完全無縫。意見就指出,由能耗雙控轉向碳排放雙控,有利于鼓勵和推動可再生能源供給更快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提出碳排放雙控,確保走一條“以碳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道路。
當然,這種過渡并不能一蹴而就,但意義不可估量。專家認為,碳排放雙控帶來的是破解重大項目落地能耗指標制約的契機,是綠電需求的增加,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
這些利好指向的一是可再生能源資源豐沛的地區,上文我們也說過了,解除了對不產生碳排放可再生能源的限制能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為經濟增長提供更多用能空間。二是整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這個不多說。三是原料用能,即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將更好地保障重要項目合理用能需求。
當然,除了不能一蹴而就之外,碳排放雙控要面臨的挑戰還有很多,包括實施路徑仍需進一步明確,碳排放核算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碳市場、碳金融、碳資產管理這些市場機制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同時清潔能源的跨區跨省配置仍不平衡,或者說基建有待加強等等。
王金南院士就曾表示,國家、地方、企業碳排放總量控制三個維度一個都不能少,彼此的關聯是非常緊密的。要建立排放系統,監督系統,要解決增量控制還是絕對量控制,怎么設計,定什么指標,怎么監管等一系列問題,并且還有技術支撐體系,管理平臺等各類要素的考量,最終構建成一個完整、龐大的體系。
“不同階段主要矛盾也不一樣,我們要分別采取不同措施”,碳排放雙控是新時代下的新路線圖,其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新的機會。對此,每個行業都面臨抉擇,而屬于節能環保行業的新一輪增長需求,將以更細、更精準、更高端、更有針對性的面貌,開啟供需匹配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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