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十堰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在今年,實現以下目標: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保持II類標準;納入全市水環境質量評級的市控及以上44個地表水監測斷面達到或優于III類水體比例達到93.18%以上;17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率100%;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原文如下↓
十堰市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及《十堰市流域 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相關要求,為深入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打好碧水保衛戰,堅決守牢水環境安全底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水環境安全底線目標
2023年,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保持II類標準;納入全市水環境質量評級的市控及以上44個地表水監測斷面達到或優于III類水體比例達到93.18%以上;17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率100%;完成省下達的年度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
1.強化流域分區環境管控。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環境分區管控單元在“流域片區”和“行政區劃”之間的“橋梁”作用,將全市110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融合植入”已劃分的10個三級流域片區和23個四級流域管控單元,明確各流域片區的水環境安全底線和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嚴格限定產業準入門檻。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嚴禁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兩高項目擴能,嚴格執行相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禁止在漢江干支流、丹江口庫區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漢江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3.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十堰市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督促丹江口市化工園區、竹溪縣金銅嶺化工園區完成全省化工園區污水收集處理調研幫扶反饋問題整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強化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建立健全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入戶管網和三四級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鄉鎮污水收集率。強化在線監控系統運維管理,保障設備運行正常,提高在線監測數據的有效性。(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5.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持續推進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加快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推進城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運維改革,持續加強對神定河、泗河、犟河污水管網的巡查管理。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mg/L的污水處理廠,倒逼系統排查進水濃度偏低原因,明確整治目標和措施,提升收 集效能。有序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改造、擴能工程,提高污水氮磷去除能力。(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6.深入實施黑臭水體整治。鞏固中心城區黑臭水體、丹江口市建成區整治成效,督導縣(市、區)排查黑臭水體、制定整治方案、實施治理工程,2023年6月底前對排查出的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2024年,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3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7.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開展入河(庫)排污口查、測、溯、治工作,確保2023年底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丹江口庫區入庫排污口70%整治任務,以及堵河、金錢河、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浪河、竹溪河、天河、馬欄河等重點流域80%溯源和30%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8.開展城區支溝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嚴格落實《城區支溝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開展神定河、泗河、犟河三大流域88條支溝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四級河長責任體系,建立支溝及管網巡查、管護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張灣區、茅箭區、鄖陽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
9.防治農業面源污染。2023年底,全市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要基本建成相應的雨污分流、糞污貯存、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配套設施,完成省定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規模養殖場 設施裝備配套率、大型規模養殖場設施裝備配套率指標。深化水產養殖水污染治理。鞏固全市江河湖庫天然水域網箱圍網養殖取締成果,持續實施十年禁漁。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2023年,完成省定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規模養殖場設施裝備配套率、大型規模養殖場設施裝備配套率指標,以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農膜回收率、廢棄農藥包裝回收率等比例指標。(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0.積極治理船舶碼頭污染。鞏固漢江干線非法碼頭專項整治成果。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持續推廣使用“船e行”系統。深入開展綠色智能船舶應用試點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三)全力保障飲水水源地環境安全
11.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鞏固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成果。完成市級、縣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狀況評估和基礎信息調查工作,填報水源地數據采集系統。(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2.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農村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和規范化建設。定期開展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開展農村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問題常態化排查整治工作,堅決防止問題反彈,持續改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以神定河、泗河、浪河流域為試點,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
13.推進神定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實施神定河治理重點工程項目,確保2023年神定河國家考核斷面水質穩定保持IV類,力爭達到地表水Ⅲ類。持續實施深度清污分流工程,加快實施廣東路片區、茶樹溝片區污水收集系統修復及管網延伸工程,啟動漢江路沿線污水系統修復及管網延伸工程(一期),紅衛河沿線污水收集系統修復及管網延伸工程(一期)。(責任單位:張灣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持續開展支溝環境綜合治理,完成柳林溝片區城市內澇治理工程、楊家溝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責任單位:茅箭區)完成鄖陽區神定河流域汪家河、武家溝、花廟溝段水環境治理工程。(責任單位:鄖陽區)
14.推進泗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實施泗河治理重點工程項目,確保2023年泗河國家考核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實施污水主管網改造,完成泗河流域污水管網設施普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完成茅塔河生態修復項目(二期)。(責任單位 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完成駝鞍溝污水處理站及配套管網建設?!鱼艉恿饔蝰R家河下游水生態修復項目。(責任單位:茅箭區)
15.推進浪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浪河口水華監測預警,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全面控制藍藻水華。推進實施浪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浪河(浪河鎮段)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程、丹江口市入庫支流(浪河)回水區藍藻水華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能力建設,加強浪河上游水電站監管,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鞏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強化設施運維。(責任單位:丹江口市)
16.實施水環境綜合管理。加強涉水、臨水建設項目河道施工的監管,嚴禁污水、污泥、淤泥及其他污染物入河,影響下游河道水質。(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定期開展神定河及其支溝河道(暗涵)清淤,做好河岸修復工作, 確保河暢、水清、無黑臭污泥淤積現象。(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張灣區、茅箭區)加強河道(支溝)環境衛生管護,針對跨河建筑打洞直排等問題,加大巡查力度,嚴格依法查處,加強宣傳教育,確保河道長治久清。(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鄖陽區、丹江口市)
(五)加強不穩定達標斷面管控
17.加強官山河水污染防控。推進實施官山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丹江口市入庫支流(官山河)回水區藍藻水華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能力建設,六里坪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項目。加強官山河上游水電站監管,保障下游生態用水,鞏固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強化設施運維。(責任單位:丹江口市)
18.加強犟河水污染防控。推進實施犟河花果段治理項目、黃龍片區污水收集系統項目,謀劃犟河支流西溝段水質改善與生態修復工程、犟河支流枧堰溝水生態修復工程、犟河流域重點支溝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張灣區)
19.加強竹溪河水污染防控。完成竹溪河流域污水管網設施排查評估。推進龍壩水庫環庫區污水收集項目,小河邊、船形寨村(含新勝)污水管網建設項目,竹溪河(桃花島段)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試點縣項目建設。加強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運維管理,根據需求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確保污水應處盡處、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竹溪縣)
20.加強馬欄河水污染防控。謀劃城區水環境綜合治理(二期)項目,繼續開展縣城污水支次管網和鄉鎮污水處理廠延伸管網建設工程,強化馬欄河流域鄉鎮污水處理廠運維,加強馬欄河流域水電站監管,保障下游生態用水。(責任單位:房縣)
21.加強天河水污染防控。推進實施天河下游觀音集鎮至天河口段水生態修復項目。推進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攻堅行動,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立健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長效機制。(責任單位:鄖西縣)
22.加強劍河水污染防控。謀劃劍河流域中下游水質提升及生態修復工程、劍河流域重點涌溝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完成丹江口水庫(武當山轄區)庫周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修復工程。(責任單位:武當山特區)
23.加強苦桃河水污染防控。實施苦桃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推進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攻堅行動,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建立健全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管控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竹山縣)
(六)加強庫區水環境風險管控
24.開展總磷防控和水華預警。嚴格落實《丹江口庫區(十堰市)總磷控制削減攻堅行動方案(2022—2025年)》,確保2023年丹江口水庫總磷濃度低于0.025mg/L。加強神定河、泗河、官山河、浪河、劍河等入庫河流河口水華易發區的監測預警,推動實施官山河、浪河藍藻水華監測預警與綜合防控能力建設試點工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5.強化環境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完善提升南水北調核心水源 區?;分腔郯卜理椖浚_展丹江口庫區跨庫橋梁安全防護工程建設方案編制。持續開展生態環境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涉危涉重企業、尾礦庫、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環境風 險防范重點領域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推進跨流域突發環境事 件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嚴格落實 12條主要入庫河流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26.加強生態用水保障。完成漢江河段和支流生態流量管控指標核定工作,加強對水電站、大中型水庫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動態調度,保障下游河道生態流量。(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7.推進岸線整治修復。對丹江口水庫管理和保護區開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圍墾、填庫、造地、造田、筑壩攔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動。(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開展漢江沿線岸線資源全面排查,對非法占用岸線資源的設施進行徹底清理。(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實施堵河流域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等項目。(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堅持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全面推進岸線整治修復,恢復和增加兩岸綠色覆蓋,穩定自然生態系統。推進漢江干流兩岸城市規劃范圍內濱水綠地等生態緩沖帶建設。(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8.嚴禁非法采砂。嚴格落實禁采區、可采區、保留區和禁采期管理措施,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9.強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推進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綜合治 理工程,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逐步減少入庫泥沙量。(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發改委)
(八)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
30.完善機制建設。完善縣域、鄉鎮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考核 機制,進一步強化結果應用,跨界斷面水質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市 委對各縣(市、區)的績效考核、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 雙責”責任制第三方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嚴格落實3300萬元縣域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推動與襄陽市、神農架林區建立上下游水環境質量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和聯防聯治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1.嚴格落實河湖長制。壓實各級河湖長和市級河湖長聯系單位職責。開展全市全域河流亂占、亂堆、亂采、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整治。(責任單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32.推進企業達標整治。加大執法力度,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行動,對非法排污等行為,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查處。綜合利用司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多種手段督促企業加強治污、自覺守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表水環境保護管理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對本地水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在職責范圍內承擔具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對本轄區內不穩定的風險斷面編制達標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
(二)加強協調聯動。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做實做強縣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力量,充分發揮環委會辦公室統籌調度作用,建立各成員單位各盡其責、分工協作、互聯互動的工作機制,調動各成員單位保水護水工作積極性。
(三)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督促各類排污單位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完善環境保護各項制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強化資金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和爭取國家資金支持。積極爭取國家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中央環保專項資金、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等,不斷加大對十堰水污染治理項目的支持力度。
附表:十堰市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監測斷面水環境質量底線目標

原標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2023年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