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中國于2013年在八省區陸續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以限制重點行業碳排放總量為目標,旨在用市場機制降低企業的減排成本,激勵企業通過新技術新方法減排。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也會對市場主體的技術創新行為產生影響:一方面,碳排放權交易作為環境治理手段產生了成本倒逼效應,迫使企業將碳排放納入自己的生產成本,通過技術創新轉變生產方式;另一方面,碳交易帶來了經濟激勵,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減排,可以將多余的碳配額轉售,獲取經濟收益。與此同時,考慮到在生產關聯日益復雜的趨勢下,針對特定行業的外生政策也會通過產業關聯將政策沖擊傳導至其他部門。
在上述背景下,以往文獻針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創新效應的研究結論依然存在爭論,政策能否促進規制行業創新依然有待于多角度和穩健性檢驗的進一步論證。同時,少有研究從生產網絡傳導效應的角度深入分析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的創新效應。為此,本文采用2012-2016年城市四位碼行業面板數據構建雙重差分模型,通過雙重差分、三重差分等實證檢驗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的創新溢出效應及其機制。
二、研究假設
在實證研究設計上,本文面臨的主要挑戰在于如何區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對于技術創新的直接效應和間接效應。為此,本文首先構造如下雙重差分模型檢驗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對創新的直接效應:

其中,被解釋變量為c地區r規制行業在t時的創新水平,具體的規制行業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航空八大行業,數據來源為復旦大學產業發展研究中心編寫的《中國城市和產業創新力報告2017》中計算的城市四位數行業創新指數。
為考察政策的創新網絡溢出效應,并精確量化這一溢出效應,本文構建地區-行業層面的三重差分模型:

其中,Unregulated為行業分組變量,非規制行業為1,反之為0。需要說明的是,這里通過三重差分模型的設定用于驗證沖擊的間接影響。本文模型設定認為,由于省內行業間關聯更為緊密,與試點外行業相比,試點內非規制行業與規制行業的生產關聯更強,因此受到的創新促進效應更強。
為了驗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是否通過生產網絡進行創新溢出效應的傳導,本文構建如下模型進行檢驗:

其中,為了排除直接效應,傳導檢驗中剔除了試點地區規制行業的樣本,Upstreamsc代表c地區s行業作為下游行業與上游試點內規制行業的關聯程度,Downstreamsc代表c地區s行業作為上游行業與下游試點內規制行業的關聯程度。所謂的關聯程度,本文主要參考諸竹君等(2020)的方法進行構建。
三、主要實證結果與研究結論
本文的實證結果發現,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能夠促進規制行業的產業創新,三重差分的間接效應檢驗結果確證了創新溢出效應的存在且滯后于直接促進效應。針對生產網絡的機制檢驗發現,碳排放權交易對下游行業創新的正向沖擊更強,對上游行業則呈現出負向沖擊,驗證了價格上升和效率改進在整個過程中的機制作用。進一步分析還發現,跨區域碳交易市場的創新促進效應更強,行業關聯度高、議價能力更強的規制行業引發的創新溢出效應也更強。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均確證了本文上述結論的穩健性和可靠性。
原標題:文獻分析 | 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的創新溢出效應——基于生產網絡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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