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唐政辦字〔2023〕2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唐山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59號)精神,加強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形成的新污染物的環境風險管理體制,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市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我市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全力打造更多更好的中國式現代化唐山生態場景,助力美麗唐山建設。
(二)工作目標。按照國家和河北省工作部署,全市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完成一輪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制度銜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機制。建立政府統籌,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聯動管理機制,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健全市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等工作機制,做好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相關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按照省級要求,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1.繼續開展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調查統計。2023年,開展對全氟辛基磺酸類化合物、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蠟、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產和加工使用企業的環境信息調查,包括完成管控物質調查統計工作。對企業基本情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產能產量、庫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開展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調查統計化學物質環境信息。2023年,在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重點行業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參加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培訓并指導企業進行數據填報。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詳細信息調查,包括: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按照全省統一安排,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以河北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數據庫相關數據為基礎,完善全市化學物質基本信息并進行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落實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要求。按照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要求,逐步推進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設。加強近岸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畜牧養殖密集區、醫藥行業聚集區抗生素環境調查監測,市級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產糧大縣等重點區域內分泌干擾物環境調查監測以及化工、涂料等為主導產業的園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數據的收集運用,逐步掌握我市重點區域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篩選出具有潛在環境風險、需要優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的化學物質,按照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安排,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全面落實重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國家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源頭管控,減少新污染物產生。
1.全面落實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對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進口者和加工使用者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及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生態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對違法企業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但未按期淘汰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消費產品、塑料制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加強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監管,不斷規范認證行為。在國家規定的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過程控制,降低新污染物排放。
1.全面提升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水平。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落實信息公開主體責任,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情況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嚴格落實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中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落實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制度,推動在獸用抗菌藥注冊登記環節對新品種開展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生產肉蛋奶主要畜禽品種為重點,提高畜禽養殖過程獸用抗菌藥科學、規范、安全使用能力和水平,減少抗菌藥物使用量,保持動物產品單位產出使用獸用抗菌藥呈下降趨勢,降低畜禽產品獸用抗菌藥殘留量。(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做好農藥登記初審和再評價工作,引導和支持農藥生產企業開展高效、低毒、低風險、低殘留農藥研發登記,組織開展農藥使用安全風險監測,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停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和滅線磷四種高毒農藥的生產,2024年9月全面停止在市場的銷售使用。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宣傳推廣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指導農藥生產者、經營者和專業化服務機構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包裝物,逐步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建立和健全完善。(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周邊環境定期開展
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推廣。大力推廣應用國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鼓勵石化、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中有條件的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在市級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風險評估、管控與治理關鍵技術等相關研究。鼓勵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環保機構開展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環境分布特征、遷移轉化、溯源、生物效應與危害機理、食物鏈安全和健康風險以及生態環境危害機理等相關研究,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撐。(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監管保障能力建設。根據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安排和市工作實際,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實驗場所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組織參加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等業務培訓,培育新污染物監管專業人才隊伍,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已被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要發揮主體作用,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新污染物治理中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提高。要強化結果導向,2025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多方籌措資金,強化財政保障。加強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管控治理等試點項目。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唐山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監管執法,督促責任落實。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的企業加強監督和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唐山海關、曹妃甸海關、京唐港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加強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做好宣傳引導。面向學校、社區、家庭、企業,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