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今天我們邀請到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祝永宏、市環衛處黨總支書記、主任榮慧、宿州市環衛處黨總支副書記、副主任余雷、宿州市城區分類辦負責人楊德超向各位介紹
《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相關情況并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參加本次新聞發布會的媒體有:拂曉報、宿州廣播電視臺、人民數字、中安在線、宿州發布,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到來。
首先,請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祝永宏發布有關情況。
祝永宏:
《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是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項目,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紹本《辦法》的基本情況。
一、立法背景
首先介紹一下《辦法》的立法背景,充分認識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的重要意義。垃圾分類工作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的一項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普遍實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立法不僅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升城市生態文明更具有重要意義。推行垃圾分類,既是重要的環境工程,更是一項文明工程,開展垃圾分類立法,也是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有力抓手。
二、制定過程
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現狀和難點,市人大常委會提前謀劃,2022年將該辦法列為當年立法計劃實施類項目。《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由我局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對《辦法(草案)》首次實行“兩審三表決”制,對《辦法(草案)》和《辦法(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兩次審議,并組織開展調研考察、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等工作,2022年11月25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準。
三、主要內容
在解讀之前,首先介紹一個情況,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安徽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們的辦法是在省條例出臺后起草的。為避免與上位法重復,我們選取生活垃圾分類為切入點,重點針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四個關鍵環節進行規范,對省條例已有規定不再重復表述,同時,對省條例的原則性規定予以細化,這既是對習近平總書記“小快靈”立法要求的堅決落實,又是形成上下兩級立法合力,實現法治保障效果最大化的立法實踐。《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不設章節,共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規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以及加強宣傳教育等。
(一)關于適用范圍。當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范圍主要為城市化管理區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尚未成熟。因此,《辦法》第二條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適用范圍明確為本市城市化管理區域。
(二)關于政府及部門職責。《辦法》第四條對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市管各園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社區)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垃圾分類市、區、街道、社區(物業)四級聯動機制。
《辦法》第五條明確城市管理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重點明確了9家相關職能部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職責。
(三)關于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分類投放責任人及責任人義務,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和職責依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比如:城市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負責人;實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負責人;未實行物業管理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居民委員會(社區)為責任人。對各類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各單位是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單位內部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
(四)關于法律責任。《辦法》第二十三條明確了違反本辦法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未按規定執行的設定了罰則,以保障《辦法》得以貫徹執行。
四、主要特色
一是踐行“小快靈”立法。在制定過程中,不再片面追求立法體例的完整性,而是考慮到省條例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規劃建設、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分類收集和運輸要求、監督管理等已有詳細規定,不再進行重復規定。
二是聚焦源頭治理。《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規劃先行,注重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對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的落實舉措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專項規劃,制定生活垃圾轉運、處理、回收利用等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以專項規劃的落實從源頭上減少問題的產生。
三是突出問題導向。《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針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鼓勵居民分類投放以及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在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過程中的責任等問題進行了具體制度設計,確保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進一步提升了《辦法》的可操作性。
《辦法》的相關情況就介紹到這里。
垃圾分類這件“關鍵小事”,一頭連著民生,一頭彰顯文明,是生活方式、基層社會治理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的一場變革,這必然是一場持久戰。在此,也希望在座的媒體朋友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監督和正面引導,廣泛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意義,與我們一起共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營造家喻戶曉、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謝謝大家!
主持人:感謝祝局長的情況介紹,下面是記者答問環節,請各位記者在提問時先通報所在的新聞單位。
記者:請問宿州市市垃圾分類的標準是什么?是怎么分類的?垃圾分類投放后,是如何收運處置的?
答:謝謝記者的提問。根據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本《辦法》第三條也進行了定義解釋。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廚余垃圾,是指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單位食堂、餐飲經營者、農貿市場等產生的食品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廢棄食物及食用油脂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巾、紙尿布、煙蒂、灰土等。《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生活垃圾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類處理:可回收物交由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處理。廚余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其他垃圾采取焚燒發電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
記者:垃圾分類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居民個人的積極參與。請問,居民個人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有哪些途徑?
答:好的,這個問題我來回答。生活垃圾分類關系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每一天、每一個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預約上門回收或者交售至
再生資源回者;有害垃圾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指定的收集點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單位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家具、電器等體積較大、整體性強的大件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點,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單位收集。第二十二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向社會公開聘請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管理的監督工作,為熱心參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監督工作的市民群眾提供了參與途徑。我們真誠地歡迎全市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到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共同營造干凈整潔、綠色環保的工作生活環境。謝謝!
記者:剛才介紹中提到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請問,《辦法》關于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是如何規定的?
答: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和職責依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安徽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了各類責任區管理責任主體,細化了管理責任。比如:城市住宅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負責人;實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為負責人;未實行物業管理且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居民委員會(社區)為責任人。對各類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各單位是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單位內部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雖然該條規定已經比較詳細,但考慮到實踐中可能出現管理區域空白、交叉等導致異議、不明確的情形,《條例》規定出現此類情況時,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人或者由其指定責任人,謝謝。
主持人:感謝各位記者的提問,謝謝各位領導的情況介紹和互動交流。希望媒體朋友們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平臺,廣泛開展《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頒布實施相關宣傳報道,積極推行垃圾分類,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原標題:《宿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