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政策出臺背景
2022年,紹興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產生量近10萬噸,占全市危險廢物產生量的20%左右,雖均按要求實施專場專區衛生填埋,但從長遠來看,飛灰填埋依然存在滲濾液長期排放、占用土地資源,甚至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風險。
2022年10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浙江省危險廢物“趨零填埋”三年攻堅行動方案》(浙環函〔2022〕243號),明確到2025年全省各地應將危險廢物填埋占比控制到5%以內。
面對如此艱巨的工作任務,在市政府相關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改、經信、財政等7部門,出臺全省首個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扶持激勵政策,為推進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落地、加快實現危險廢物“趨零填埋”打下了堅實基礎。(《關于紹興市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扶持激勵政策的指導意見》)
激勵政策相關解讀
01
適用范圍
(一)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能耗和環保要求,產業布局、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須符合我市相關規定標準。
(二)投資項目采用的技術和工藝須經專家論證,具備國內先進水平且成熟安全可靠。
02
扶持激勵政策
按照“優質高效、先進適用、安全穩定、清潔美麗”原則,綜合評價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由屬地政府制定并落實具體扶持激勵政策,保障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盡快落地并穩定運行。
(一)項目落地獎勵
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八個政策的通知》(紹政辦發〔2022〕11號),對列入市“循環經濟850工程建設計劃”并驗收通過的示范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綠色企業(工廠、產品、園區、供應鏈、綠色設計示范等)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省級節水型企業稱號的,獎勵10萬元。當年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清潔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以上政策按修訂后的年度政策執行)。
(二)用地供應保障
相關項目列入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項目清單或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計劃的,可優先保障項目用地。鼓勵生活垃圾焚燒企業與掌握相關技術的企業、科研院所合作,盤活現有飛灰填埋場用地,實施轉型升級改造建設項目。
(三)排污指標保障
相關項目列入省級生態環境領域重大項目清單或市級以上重點項目計劃的,屬地政府可利用儲備排污指標保障項目所需新增相關指標。
(四)能耗指標保障
相關項目主要產品能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可跨年度提前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標。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噸標準煤/萬元的優質能效項目,可開通節能審查綠色通道。
(五)財政價格補貼
屬地要委托第三方審計單位審計明確本轄區垃圾焚燒所產生飛灰的實際處置成本,制定相應的價格補貼政策,對飛灰利用和處置之間的成本價差進行補貼。具體補貼方式由各區、縣(市)自行研定。
(六)金融政策扶持
屬地要加大相關項目金融政策支持,鼓勵項目申報中長期、設備更新改造等項目貸款,積極爭取上級政策支持;金融機構要加大相關項目信貸力度;各地財政可予以一定的貼息支持。
(七)投資基金扶持
屬地要統籌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助推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但不作為控股股東。
(八)國企股權扶持
國有企業在充分市場盡調并按程序報批同意的前提下,可對相關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03
附則
(一)本指導意見所指飛灰為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的焚燒飛灰。
(二)各地應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在2023年3月底前出臺扶持激勵政策和實施細則,在2023年6月底前出臺財政價格補貼方案,并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三)本指導意見內容與省、市其他政策如有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如遇國家、省相關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以調整后的新政策為準。
(四)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一)至(四)項政策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五)至(八)項政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
下一步,我市將持續圍繞全域“無廢城市”建設要求,以“趨零填埋”為抓手,推動各區、縣(市)加快提升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切實防范環境安全隱患,為積極推進“兩山”創建,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市域實踐新篇章,貢獻紹興力量。
來源:土壤和固體廢物化學品處
原標題:全省首個!紹興7部門聯合印發“飛灰資源化利用項目”扶持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