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進紹興市環保“綠島”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指導幫扶工業園區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治污成本,紹興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關于推進紹興市環保“綠島”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3年1月29日前直接通過本頁面“我有建議”欄提交,我局將及時回復。也可書面反饋我局,書面反饋請注明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溝通。
征集日期: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9日。
聯系人:陳貴芳 聯系電話:0575-88601693
通信地址:紹興市越城區樹下王路38號
附件:關于推進紹興市環境“綠島”建設的指導意見.docx
紹興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13日
關于推進紹興市環保“綠島”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工業園區是我市塊狀經濟發展和產業集群升級的主要載體,也是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領域。為進一步指導幫扶工業園區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治污成本,結合紹興實際,現就鼓勵工業園區實施環保“綠島”項目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推動我市塊狀經濟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促進園區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目標,以環保“綠島”建設為抓手,推動企業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水平不斷提升。
(二)工作原則。根據園區產業類別和生態環境工作現狀,鼓勵、引導工藝相似、產污類似、位置相近的企業通過組團共建共用、牽頭企業代建租用、第三方企業自建公用等形式共享產污車間和治理設施,開展大氣、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固廢規范集中收集貯存處置等。
(三)對象范圍。園區指區域邊界清晰、規劃布局合理、產業定位明確、基礎設施完善、管理機構健全、認定程序規范、環保要求可達的工業區或企業集聚區。
集聚區(園區)內涉及落后產能、重污染、高風險及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及企業不適用于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審批準入通道,保障“綠島”項目落地
1.統籌規劃,項目聯動。實行區域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位于已完成區域環評的園區,且符合環境準入要求的企業,項目環評直接引用區域環評結論,簡化環評內容。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融合試點工作,對工業集聚區內符合準入條件的項目,根據“最多跑一次”要求,環評和排污許可實行“兩證”同發。
2.開辟綠色通道,推行打捆審批。將“綠島”項目納入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做到快批快辦。針對納入生產車間共享、廢水廢氣治理和固廢集中收集貯存處置設施共享的小微企業,可開展環評打捆審批,統一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建設共享環保公共基礎設施或集中工藝設施的,僅須明確一個責任主體依法開展環評,其余依托共享設施的企業,項目環評類別判定無需考慮依托設施內容。
3.統一建設標準,加速項目推進。結合“低散亂污”企業整治,在企業集聚的基礎上,高標準同步落實污染治理措施。實施“綠島”項目的園區內原則上不允許企業自行建設同類污染工序。根據園區特點,通過“對口”建立“綠島”服務設施,鼓勵創新、允許試錯、積累經驗,加速在全市形成一批工業“綠島”項目。
(二)強化項目實施保障,提升“綠島”運行水平
4.建立完善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度,明確政府、項目主體、園區、企業等各方運行管理責任,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成效。“綠島”項目建成后所需運行經費由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則分攤,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補貼,形成長效穩定的運行機制。
5.建立“綠島”項目優選庫,由申報單位填報項目建設申報表(見附件1),各縣、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綠島”項目初審,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專家審查,從項目成熟度、方案可行性、預算合理性、績效顯著性、保障措施可靠性、支撐材料完備性等方面,開展“綠島”項目審核,優選一批已建、在建和擬建環境“綠島”項目,納入環境“綠島”項目庫。
6.“綠島”項目應以合同管理約定等方式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明確建設運維主體及“入島”中小企業的排污許可責任。“綠島”項目和企業排污許可證以及上述合同均作為環境執法監管的依據。
7.“綠島”實施主體應嚴格落實環境“綠島”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和其他主體責任,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符合環境污染治理的高效技術及設施設備,保證設施正常高效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健全運行管理工作規程、建立專業化運行管理隊伍、開展人員培訓、完善資料臺賬,杜絕“只建不管”或“重建輕管”現象,切實發揮項目效益。
8. 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當完善污染源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推進“綠島”等相關行業在線監控設施安裝擴面,加強對污染物排放等大數據和視頻流的分析研判,實施動態、分類、精準監管。
9.各區、縣(市)政府可按“多元投資”原則組織項目建設,財政管理資金可給予政策傾斜,切實緩解“綠島”項目建設的投資壓力,并在企業綠色低碳工廠申報、環保信用等級等評價考核過程中給予加分。
(三)推進項目跟蹤評估,規范“綠島”運行機制
10.各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應及時跟蹤評估“綠島”項目實施情況,加強運行監管服務。建立“綠島”項目信用評價制度,加強對誠信典型和嚴重失信主體的褒獎和約束。通過建設數字化監管平臺,推進園區“綠島”項目數字化轉型,實施“綠島”智治。
11.“綠島”項目實施主體及其從業人員提供生態環境服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2.“綠島”項目實施主體應當規范保存服務過程中產生的下列資料,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外,保存時限不少于十年:
(1)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服務記錄、錄像、照片;
(2)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和
環境監測設施運行日志、維護檢修臺賬和監測數據記錄;
(3)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備品牌、參數、運行數據和隱蔽工程封閉前錄像、照片;
(4)樣品采集、檢驗分析過程錄像;
(5)其他應當保存的資料。
(四)發揮優勢潛力業態,打造“綠島”項目示范
13.繼續優化完善現有固廢處置“點對點”利用。針對現有初具規模的廢酸、廢活性炭、廢礦物油、廢
貴金屬催化劑等收集處置利用“綠島”項目,提供技術指導和優惠扶持政策,促進有基礎有優勢的“綠島”運營主體繼續發揮環保治理作用,建設市內示范“綠島”項目。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統一收運體系,合理布局危廢集中收儲與分揀中心,強化源頭分類指導、中間規范收運和末端科學利用。
14.深化廢水專業治理方式。合理布局鋁氧化、電鍍等表面處理和印染等行業企業集中服務點,引導企業向工業園區集聚,推動配套建設可供多個市場主體共享的污水集中預處理示范項目,實現涉水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和穩定達標排放,深化共建共享“綠島”新模式。
15.探索涉氣污染管理模式。針對涉VOCs中小企業廢氣治理難和處理成本高的問題,積極推進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集中噴涂中心和紡織后整理等廢氣治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在上虞區和諸暨市等地試點推進涉VOCs排放的中小企業集中治理路線,探索建立 “回收再生+管家服務”創新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和生態環境分局要高度重視“綠島”項目建設,建立相應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環保“綠島”建設工作。 建立環保“綠島”建設管理制度清單、重點工程項目清單,定期跟蹤、評估,強化閉環管理。
(二)強化要素保障。強化排污權、用能權等環境及能耗要素保障,引導政府基金、社會資本投入園區“綠島”重點配套項目建設,落實資金扶持政策。
(三)強化宣傳推進。加強宣傳發動,廣泛調動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等各方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支持、各方參與、合力推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