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編制背景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規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在環境中即使濃度較低,也可能具有顯著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其危害具有潛在性和隱蔽性。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在多個重要場合反復強調并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通過初步篩查,我省目前面臨的形勢是:正在生產或使用的化學物質涉及到《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4萬余種中的700余種,但是這些化學物質中哪些屬于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或水生生物毒性等的新污染物,還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查明風險,必須加快構建跨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夯實調查監測基礎、補齊人才隊伍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等諸多短板,與國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同頻共振,不斷提升我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
二、《方案》的主要目標
到2025年,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省現有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方案》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基礎調查、風險篩查和監測試點,建立臺賬
一是建立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臺賬。對化學品制造、醫藥制造、農藥生產和畜牧業等我省重點行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進行詳查,結合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結果,建立重點企業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臺賬。二是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按照國家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我省涉及到的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篩查,精準識別我省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三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和化學品制造、醫藥制造、農藥生產、畜牧業等重點行業以及典型化工園區逐步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
(二)實施源頭禁限,嚴控新污染物產生
一是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加大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監督執法力度。二是嚴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強化有毒化學品、新污染物的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或按時限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三是嚴控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在產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和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過程中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禁限用要求。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志認證中,對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要進行標識或提示。
(三)推進過程減排,嚴控新污染物排放
一是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應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及時進行信息公開。二是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畜牧業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健全獸藥產品可追溯管理制度,推進獸藥檢打聯動。推行獸用處方類抗菌藥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依法查處不按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三是強化農藥施用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辦法。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全面推動農藥生產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四)加強末端治理,嚴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一是建立重點排放源清單。建立并動態更新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內重點排放源清單,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加強監管。二是協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新污染物廢水(含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固體廢棄物要加強分類收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三是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聚焦化學品制造、醫藥制造、農藥生產等重點行業,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支持企業先行先試。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二)強化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企業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執法監測;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的監督執法;海關等部門要加大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出口的監管力度。
(三)夯實治理基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推動建設貴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級科研平臺。組建省級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加強新污染物關鍵技術研究,科學建立多污染物復合的生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價體系。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統籌省級資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治理領域。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加強宣傳培訓。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列入重點獎勵范圍。
原標題:《貴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