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和原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與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聯合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請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2年12月9日前將修改意見或建議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
電話:0451-87113052
郵箱:fgc87113052@163.com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1月24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原環境保護部和原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13〕1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或者治理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利于增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有利于保險業參與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服務功能;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二、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策制度引導推動作用,激發市場活力,提高市場效率。
——重點突破,逐步推進。堅持以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位置敏感的行業、企業為重點,先易后難,先急后緩,依法開展,穩妥推進。
——嚴格監管,規范經營。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促進企業提高防范污染事故的水平;各銀保監分局要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管,督促保險機構認真履行保險合同,為投保企業提供保障;保險公司要加強內部管控,規范承保、理賠流程,統一環境風險管理和服務標準。
三、投保企業范圍
鼓勵在以下企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1.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的,包括重
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等)、電鍍行業、氧化鋅(含次氧化鋅)行業;
2.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3.石油天然氣開采、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
4.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5.近三年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
6.國家和省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其他情形。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按照上述情形制定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名錄實施動態管理。
鼓勵和支持未列入名錄的企業積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強化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謀劃,整體推進,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任務落實到位。各銀保監分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轄內相關承保保險機構提高服務能力水平,維護投保企業合法權益。各保險服務共保體要把開展工作作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確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持續有序開展。
(二)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營造積極投保的良好社會氛圍,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對此項保險的認可,提高企業投保積極性。
(三)強化行業監管。各級銀保監部門要依法加強對轄區內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監管,依法從嚴查處保險違法行為,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