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上海市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
滬環土〔2022〕192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環境執法總隊,市固化管理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230號)、《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等有關文件和技術標準的新要求,進一步提升本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為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務,強化監管、突出重點、提高申報可操作性,我局現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分級分類管理
按照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因素,將本市產廢單位分為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和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重點監管單位,為本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由市生態環境局每年動態更新并定期發布。簡化管理單位,原則上為同一生產經營場所上一年度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及以上且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的單位。登記管理單位,為未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和簡化管理的其他單位。當年度系統新注冊企業危廢年產生量,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排污許可證副本等文件中較大的危險廢物核算量確定。
簡化管理單位名單由區生態環境局(含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以下同)根據國家對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于每年2月底前將當年度簡化管理單位名單報市固化管理中心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其中2022年度簡化單位名單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報送。
二、規范危險廢物有關資料在線申報
產廢單位應定期通過本市固體廢物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市固廢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臺賬記錄留存備查。其中重點監管單位應當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在線申報。簡化管理單位應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在線申報。登記管理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在線申報。
經營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本市固廢信息系統如實報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
三、規范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
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要求,通過本市固廢信息系統于每年3月31日前在線填寫并提交當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由信息系統自動形成備案編號和回執,完成備案。產廢單位應按照管理計劃明確的危險廢物類別、去向等轉移危險廢物,并通過本市固廢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產廢單位擬出口危險廢物的,應通過本市固廢信息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中填報擬出口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并取得備案。
產廢單位應通過本市信息系統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臺賬記錄的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并對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強化信息對接和應用
市固化管理中心應組織開展本市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的培訓,做好相應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完善信息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危險廢物臺賬上報等信息系統功能,加強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實時對接和與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等的互聯互通。
市固化管理中心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過國家固廢信息系統報送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協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等情況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每季度15日前匯總分析本市上一季度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和利用處置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于每年3月底前匯總分析上一年度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各區要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業務培訓和政策宣貫,指導幫扶產廢單位加強危廢信息化管理,在申報節點前組織產廢單位將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及時提交本市固廢信息系統,并做好信息審核工作。
市、區環境執法部門將信息系統中危險廢物相關信息作為日常環境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對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企業虛報、漏報、瞞報危險廢物有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查處。
附件:1.《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230號)
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2日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推進上海市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