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能源集團”)成立于2001年8月8日,其前身廣東省粵電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是一家因“廠網分開”電力體制改革而組建的發電企業,公司注冊資本230億元。截至2021年底,廣東能源集團擁有全資、控股、參股單位343家,下屬企業劃分為火電、水電、風電、新能源、綜合能源服務、天然氣、燃料、航運、金融、貴州區域、境外投資等11個業務板塊,并設置技術、服務等中心。廣東能源集團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堅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章程構建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充分發揮股東資源共享優勢促進集團做強做優做大,秉持對股東高度負責態度,按照“四會一層”權責分工,將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重大投融資等重大事項提交股東會決策,并積極推進落實股東會對董事會授權,構建權責界面明確、運作規范高效、監督制衡有力的治理格局。
結合三級管控建立健全授權放權體系
廣東能源集團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運作三級管控模式,搭建“集團總部+平臺企業+業務單位”的三級管理架構,明確集團總部作為一級企業,為集團戰略規劃中心、投資決策中心、業務協同中心、資源配置中心、風險管控中心;平臺企業作為二級企業,為集團運營管理平臺、專業業務平臺、業務發展平臺;業務單位作為三級企業,為安全責任主體、成本控制責任主體、生產經營責任主體、項目建設責任主體。
為明晰各級企業權責邊界,根據上述各級企業功能定位,廣東能源集團以此為契機切實建立健全授權放權體系,在推進集團公司授放權工作的同時,聚焦核心職能,加大對子企業的授權放權,研究制定集團三級企業權責清單作為集團管控模式調整改革配套文件一并印發執行,同時對相關管理制度、標準文件、管理流程等及時進行建立、修訂、廢止,確保各級企業行權有據可依、合法合規。在完善二級平臺企業權責的同時一并優化三級業務單位權責,努力做到“層層松綁”,涉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責盡量下放至作為基層責任主體的三級業務單位。
在集團公司層面進一步授權放權
隨著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工作進入深水區,能源電力行業面臨保供應、調結構、穩增長多重目標平衡的考驗,國企改革、外部監管政策的要求以及公司自身發展實際需要,對廣東能源集團公司的決策權和自主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基礎上,結合省國資委授放權工作的進度,廣東能源集團于2020年底啟動股東會將部分決策權限授權給董事會的相關工作,并于2021年3月獲得了股東會的批準。本次股東會對董事會的授權事項涉及投資、預算、規劃、融資、擔保、股權劃轉、增資等七大方面,并形成股東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清單,解決了企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決策的眾多痛點難點問題。
經過股東會授權,決策的重心由出資人轉移到企業本身,廣東能源集團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結合新形勢下的管理需求、能源行業特點、公司改革發展實際等,對公司經營班子進一步開展授權放權,制定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明確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授權原則、機制、范圍、權限,并嚴格落實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董事會授權管理,保障經理層依法行權履職。
加大子企業授權放權力度 不斷完善授放權體系
結合省國資委對省屬企業授放權情況,以及集團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經營班子授放權情況,為提高集團管理效能,適應集團業務尤其是新能源業務快速發展的需求,廣東能源集團從投資、資產處置、企業設立、債務融資等方面對子企業加大授權放權力度,尤其是將單個項目總投資不超過10億元的新能源發展項目投資以及新能源項目公司設立權限等決策權限,進一步下放至二級平臺企業決策,為新能源大發展有效賦能,進一步激發子企業活力和動力。
同時根據上述授權放權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授權放權制度體系,對集團權責清單及集團“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辦法進行全面修訂,同時對相關制度、管理流程等進行調整完善,努力做到授權放權體系動態管理、及時調整。
完善公司治理體系 加強行權能力建設
在大力推動授放權工作的同時,廣東能源集團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進一步優化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機構,加快形成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合規體系和內部監督體系,確保各項授放權接得住、行得穩、用得好。一是努力實現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有機融合。認真研究和把握董事會與黨委會的權責邊界,明確黨委會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經營問題的前置程序,在公司章程中完善黨委會決策范圍、運行機制等重要內容;建立黨組織前置研究清單和決策事項清單,正確處理董事會、經理層決策與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的關系,維護好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保證了企業改革發展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二是持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及決策運作機制。完善公司各治理主體的溝通機制、股東及董事意見交辦機制、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信息披露機制等,形成了良好的事前溝通協調、事中充分表決、事后跟蹤督辦的決策閉環管理流程,保證各項決策部署在集團內得到貫徹落實。集團層面及重要子企業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及外部董事占多數,董事會結構持續優化;集團公司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戰略引領和風險防范作用得到更好發揮。三是以制度體系建設推動授放權落地生根。大力推進授權事項進公司章程,把股東會、董事會的授權放權事項全部納入公司章程;科學完善“三會一層”議事規則,厘清黨委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邊界,動態調整董事會、經理層權利范圍和責任義務;完善議案管理、調研論證、法律審查、風險評估、會議記錄、資料管理、決策交辦及執行、督辦監管、責任追究及重新決策等相關業務的配套管理制度,落細落實各管理環節和業務流程,形成具有廣東能源集團特色的“1+1+3+N”的制度管理體系。
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采取健全的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等方式,進一步加強風控合規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合規、風險、內控“三位一體”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強管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管控目標,確保該放的放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實現授權與管理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二是重點加強對授權事項的監督管理,通過各項風控措施,實現制度設計、執行及監督全過程的閉環管理,使授權事項的主要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定期評估授權事項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以便于可以有針對性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范圍。三是規定重大投資、公司設立等重要事項,需被授權企業決策后或執行后及時報告,并通過基建項目管理系統、股權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及時掌握授權事項進展情況,通過項目投資總結、投資后評價等手段加強事后監管,對于違反有關規定濫用權力的將嚴格問責處理。
改革成效
授放權工作推進以來,集團及各級企業的決策效率明顯提升,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管理層次分明、專業管控得力、治理機制完善的管控格局基本形成,企業經營發展活力有效激發。一是決策效率顯著提高。集團公司層面,經過股東會授權,提交股東會決策事項數量較往年大幅度下降,2021年度提交股東會決策事項為16項,僅為上一年度的30%;提交董事會決策的事項數量亦相應下降,決策時間有效縮短,決策效率明顯提升。二是管理效能有效提升。集團總部“一把抓”、管得過多過細、錯位越位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核心職能得以聚焦,集團管控效率和質量逐步提高。二級平臺企業管理能力不斷提升,管理工作體系逐步健全,平臺“橋梁”作用有效發揮。三級業務單位勇于擔當、主動作為,有力保障企業穩定生產經營。三是經營發展提力加速。2021年,廣東能源集團實現投資規模同比翻倍,上網電量超1,400億度,同比增長約30%,總裝機容量突破4,000萬千瓦,發展邁上新臺階。尤其是重點授放權的新能源業務發展迅速,2021年新能源備案規模突破1,300萬千瓦,是“十三五”備案規模的1.7倍,年度新增新能源規模約260萬千瓦,實現翻番。
原標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廣東能源集團:加大授權放權 為能源轉型高質量發展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