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21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意見》。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意見》突出了從“堅決打好”到“深入打好”的重大決策,以更強力度、更大深度、更寬廣度明確了“十四五”及2035年全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路線圖、任務書。
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各項主要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顯著。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和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依然突出,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短板,環境治理體系和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相對滯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意見》精神,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對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譜寫美麗中國的四川篇章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指標
《實施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按照“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總思路,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目的,以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主線,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九大戰役”,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加快美麗四川建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奠定堅實基礎。
《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完成國家下達任務,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幅度完成國家下達任務、控制在29.5μg/m3以內,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2%,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97.5%,重污染天氣、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不斷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更加優美,環境質量根本好轉,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麗四川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三、重點任務
《實施意見》共從六個方面,制定了31項具體任務。
一是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包括有序開展碳達峰行動、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強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構建現代綠色交通運輸體系、踐行綠色低碳簡約生活方式等6項任務。
二是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包括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打好移動源污染治理攻堅戰、著力解決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問題等4項任務。
三是持續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包括打好重點流域限期達標攻堅戰、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全面推進美麗河湖建設、鞏固提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平等6項任務。
四是持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包括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堅戰、強化固體廢棄物安全處置、深入推進地下水協同防治等4項任務。
五是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包括系統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強生態保護監管、提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能力、加強環境風險防控等5項任務。
六是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包括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完善資金投入機制、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服務效能、健全生態
環境監測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支撐等6項任務。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減污降碳制度機制,完善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
三是強化監督考核。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常態化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統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評,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做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普及宣傳工作,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五是強化隊伍建設。選優配強一線執法力量,提升縣(市、區)、鄉鎮等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原標題:《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