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整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典型案例通報問題,切實提升咸陽市鑄造行業污染治理能力水平,降低污染排放量,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參照國家環保有關政策、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咸陽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治理范圍
咸陽市范圍內所有鑄造企業。
二、治理技術要求
參照《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金屬鑄造工業》(HJ1115-2020)、《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鑄造防塵技術規程》(GB8959-2007)等文件,提出咸陽市鑄造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技術要求。
(一)能源使用
1.企業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如:無芯工頻感應電爐、0.25噸及以上無磁軛的鋁殼中頻感應電爐等。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2.鑄造行業企業的能耗指標應滿足《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中相關要求。
(二)治理技術要求
物料存儲廢氣治理要求
3.膨潤土、硅砂等粉狀物料應袋裝或罐裝,并儲存于封閉儲庫。
4.生鐵、廢鋼、焦炭和鐵合金及其他原輔材料等粒狀、塊狀散裝物料應儲存于封閉儲庫、料倉中。
5.涂料、樹脂、固化劑、稀釋劑、清洗劑等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密閉儲庫中。
6.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物料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
7.車間內的原輔材料應采用隔墻等措施分類堆放;控制原材料灰分粉塵外泄,保證原輔材料清潔。
物料轉移和輸送廢氣治理要求
8.粉狀、粒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轉移、輸送過程,應封閉或采取覆蓋等抑塵措施;轉移、輸送、裝卸過程中應采取集氣除塵措施,或噴淋(霧)等抑塵措施。
9.散粒狀干物料輸送宜采取密閉化、管道化、機械化和自動化措施,減少轉運點和縮短輸送距離。
10.除塵設施卸灰、輸灰應密閉。
11.轉移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
12.廠區道路應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掃、灑水等措施,保持清潔。
鑄造生產過程顆粒物治理要求
13.上料口、出渣口設置集氣罩,配備除塵設施。
14.金屬熔煉(化)、造型、制芯、落砂、砂處理及舊砂再生、拋丸清理及熱處理等工序的產塵點均應安裝集氣罩并配備高效除塵設備。
15.制芯工序應在封閉或半封閉空間內操作。
16.球化處理應在固定區進行,并采取加罩等除煙塵(氣)措施。
17.孕育、變質、爐外精煉等金屬液處理工序產塵點均應安裝集氣罩并配備高效除塵設施。
18.澆注工序設置澆注區或澆注段,采用外部罩的罩口應盡可能接近污染源并覆蓋污染源。對于樹脂砂、水玻璃砂等工藝生產特殊尺寸(特大等)鑄件或使用地坑造型的,澆注和冷卻工序在密閉車間或密閉空間內進行并配備廢氣處理設施,待砂型冷卻至無可見煙塵外逸時,環保設備方可停止運行。
19.落砂、拋丸清理、砂處理工序應在封閉空間內操作。
20.清理(去除澆冒口、鏟飛邊毛刺等)和澆包、渣包的維修工序應在封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收集至除塵設施。
21.各產塵工序及車間外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鑄造生產過程VOCs治理要求
22.制芯(熱芯盒)、覆膜砂(殼型)工序VOCs采用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的處理措施;制芯(冷芯盒)工序VOCs采用吸收法或更高效處理措施;澆注(樹脂砂)VOCs工序采用活性炭吸附、吸收法或更高效的處理措施。
23.消失模、實型鑄造工藝的澆注工序采用吸附脫附+蓄熱燃燒、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焚燒法等高效處理設施。
24.涂裝過程中調漆、噴涂、流平、烘干、清洗噴槍等作業應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空間中進行,廢氣收集后采用吸附脫附+蓄熱燃燒、吸附脫附+催化燃燒、焚燒法等高效處理設施;如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或采用輥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的涂裝工序可采用活性炭吸附等處理措施;使用純無機涂料的熱噴涂工藝,可采用布袋除塵等粉塵處理措施.
其他要求
25.按照《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環監〔1996〕470號)規范設置排污口。除移動式除塵設備外,其他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高度不低于15米,具體高度以及與周圍建筑物的相對高度關系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
26.加強廢氣處理設備巡檢,消除設備隱患,保證正常運行。布袋除塵器應安裝壓差計,及時更換布袋除塵器濾袋,保證濾袋完整無破損。
27.管道布置順暢、整潔,盡量明裝,不得設置煙氣旁路通道。
28.主要生產設備和污染治理設施單獨計電,確保通風除塵設備提前于工藝設備運行和滯后于工藝設備停止運行。
29.現有A級企業根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結合實際,自主采取減排措施;績效等級尚未達到A級的其他企業,污染治理技術、無組織排放、環境管理水平應達到A級企業績效指標標準。
30.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執行相關技術法規政策要求。
三、生態環境管理
31.設置專職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并具備相應的生態環境管理能力。
32.環評批復、竣工環保驗收文件、排污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檔案文件齊全。
33.企業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生產設施運行管理信息(生產時間、運行負荷、產品產量等)、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除塵濾料更換量和時間、活性炭等吸附劑更換量和時間、UV燈管更換記錄等)、監測記錄信息(廢氣監測報告等)、主要原輔材料消耗記錄、燃料(天然氣等)消耗記錄、活性炭等材料購買記錄憑證等,并規范記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