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常態化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分局,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市生態環境綜合保障中心,市生態環境監測事務中心,各鋼鐵(冶鑄)企業:
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實現全年一-氧化碳管控目標,進一步鞏固提升鋼鐵(冶鑄)企業大氣污染治理成效,決定實施污染物超低排放常態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標準
1.有組織:執行山西省地方標準《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2249-2020)。排放數據由市生態環境綜合保障中心環境監控科提供。
2.無組織:廠界執行山西省地方標準《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2249-2020),顆粒物小時均值不超1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小時均值不超10毫克/立方米,排放數據由市生態環境監測事務中心提供;廠區內企業微站執行顆粒物日均值不超18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不超4毫克/立方米,排放數據由市生態環境綜合保障中心環境信息科提供。
3.清潔運輸:福盛鋼鐵有限公司大宗物料產品采用鐵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其他冶鑄企業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相關數據由市生態環境綜合保障中心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科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三排放標準,相關數據由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提供。
二、年度考核
對鋼鐵(冶鑄)企業超低排放實行年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數據匯總,考核周期為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2022年考核周期為5月至8月),考核結果作為相應年度秋冬防期間實行差異化管控的依據之一。
三、管理措施
(一)獎勵措施
考核年度內,無有組織數據超標的,獎勵秋冬防差異化管控生產5天;無無組織數據超標的,獎勵秋冬防差異化管控生產5天;無不達標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獎勵秋冬防差異化管控生產3天。
(二)懲罰措施
1.有組織:每累計5個時段小時濃度超標,秋冬防差異化管控停產1天。
2.無組織:廠界無組織每出現1個時段小時濃度超標,秋冬防差異化管控停產1天;廠區內企業微站每累計3天日均值超標,秋冬防差異化管控停產1天。
3.清潔運輸:每累計不達標車輛數10輛,秋冬防差異化管控停產1天;每輛((次)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秋冬防差異化管控停產1天。
四、其他要求
1.各縣(市、區)分局要高度重視鋼鐵(冶鑄)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強常態化監管,督促企業日常的精細化管理,達到持續穩定超低排放。
2.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每月對所有鋼鐵(冶鑄)企業超低排放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執法檢查,重點檢查非道路移動機械,通過無組織管控平臺抽查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等數據達標情況,調取重點排放環節的視頻監控抽查現場管理情況。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按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分別記入相應超標統計數據。
3.市生態環境監測事務中心每月對鋼鐵(冶鑄)企業正常生產期間廠界無組織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性抽測。
4.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隊、市生態
環境綜合保障中心(環境監控科、環境信息科、機動車和噪聲環境科等)、市生態環境監測事務中心在每月5日前要將相關企業數據報市局大氣環境科,對上個月超低排放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數據匯總。
5.當年未能執行的有組織超標、無組織超標、不達標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累計進入下一個考核年度繼續執行。
附件:鋼鐵(冶鑄)企業超低排放常態化管理數據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