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開展水資源保護跨省、跨市協作,爭取實現聯勤聯動、共同監測、共享信息。推進建立“聯合河長制”,推動跨省界河湖的聯防聯治工作。重點圍繞跨界水體污染展開聯合執法,共同制定新安江—千島湖、梅溧河等重點跨界水體聯保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湖泊—流域一體化管控和上下游共保聯治,實施差別化空間分區管控策略。
推進大氣環境監測數據共享,落實國控城市站、國家區域站及省控站等自動監測站點實時監測數據,通過國家、安徽省大氣環境監測數據共享平臺與長三角區域內省(市)實時共享。協同推進區域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加強車輛、船舶等流動源污染防治。加強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攜手完成國家重大活動環境質量保障任務。
加強長三角區域固廢危廢聯防聯治,落實《推進長江三角洲區域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聯防聯治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強化信息化建設,推動實現區域間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信息互聯互通。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控固廢危廢非法跨界轉移。健全固廢危廢信息化監管體系,強化跨省、跨市轉移監管,探索建立跨區域固廢危廢處置補償機制。
積極參與新安江—千島湖生態補償試驗區建設,深化跨省水環境橫向補償機制,以“新安江模式”為樣板,探索建立貫穿上下游、干支流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與南京市、杭州市、湖州市簽訂聯防聯控協議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一地六縣”簽訂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協議。建立健全跨區域聯合執法機制,認真總結提升“溧-郎”、“溧-廣”生態環境聯合執法經驗,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一地六縣”生態環境聯合執法機制,進一步推動形成區域生態環境執法合力。完善區域環保聯合執法互督互學長效機制,針對區域共性環境問題,開展相關互督互學研討。積極探索統一規劃、統一規則、統一建設、統一協調的“四位一體”新機制,強化規劃、標準、監測評價、執法監督等方面協同統一,避免產業轉移中的簡單污染搬遷,實現生態環境保護一體化、一致化,建立社會共治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