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2022年 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扎實推進本市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局制定了2022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
2. 上海市2022-2023年重點企業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表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1
上海市2022年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計劃
2022年是“十四五”各項工作的提速之年,是上海市構建“中心輻射、兩翼齊飛、新城發力、南北轉型”的關鍵之年。為扎實推進本市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本市各區PM2.5年均濃度≤32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87%,鞏固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成效。本市及各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下降率滿足上級下達的目標要求。
二、重點工作
1. 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攻堅戰。全面完成第二輪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做好后評估與經驗總結。根據國家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攻堅方案總體部署要求,研究下一階段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計劃,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兩個攻堅戰。在固定源方面,推進寶鋼股份嚴格落實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鋼鐵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目標,分階段啟動監測評估。持續深化工業企業VOCs治理。全面完成工業VOCs2.0深化治理,開展減排量核查和專項補貼審核工作。持續推動低VOCs含量產品源頭替代。持續推進VOCs簡易治理設施精細化管控試點,適時試點推廣。開展VOCs突出問題排查與整改。在移動源方面,力爭提前半年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排放標準。持續推進老舊高污染機動車的淘汰工作,研究實施新一輪國三柴油車、國一國二汽油車限行淘汰政策。重點組織開展內部加油站、年檢站等專項執法檢查。(責任單位:大氣處、監測處、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科院、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化工區管委會、寶鋼股份)
2. 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碳達峰行動。在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統一部署下,編制完成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和綠色低碳生活行動和示范創建兩個保障方案并推進實施。在生態環境部的統一部署下,加快全國碳交易機構設立。大力推進本市碳普惠機制,印發本市碳普惠工作方案,初步搭建碳普惠運營平臺,建立方法學申報制度,開發示范性應用場景,建立碳普惠與碳排放交易市場銜接機制。(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各區生態環境局)
三、常規工作
(一)應對氣候變化
3. 扎實推進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工作。在生態環境部的指導下,做好本市2021年度納入全國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配額分配、清繳履約、監督管理等各項工作。梳理報送納入2022年度全國碳市場第三個履約周期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建立健全碳市場排放數據質量管理機制,不斷夯實碳排放數據質量基礎。(責任單位:大氣處、執法處,市環境執法總隊,各有關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4. 深化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完善本市碳排放核算技術方法。做好本市2021年度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加強對第三方核查機構考核評估結果的應用。各區生態環境局加強轄區內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完成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碳排放監測計劃報告,配合做好核查并督促企業履約。(責任單位:大氣處、執法處,市環境執法總隊,各有關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5. 穩步推進本市低碳示范創建工作。持續推進國際旅游度假區等低碳發展實踐區創建工作,根據上海市低碳示范創建工作方案啟動新一輪低碳發展實踐區/社區、近零碳排放實踐區/社區創建,建立定期跟蹤評估與技術交流機制。(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6. 持續推進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編制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技術規范與工作規范,擴大區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試點范圍,力爭年底前推動各區全面建立區級清單。(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
7. 支持浦東新區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支持浦東新區積極申報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向生態環境部完成工作方案與實施方案的報送。(責任單位:大氣處、浦東新區生態環境局)
8. 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研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前期調研,組織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修訂調研,完善應對氣候變化考核評價機制,探索制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細則等。(責任單位:大氣處、法規處)
9. 系統提升本市應對氣候變化相關能力建設。籌劃組織碳達峰、碳中和、碳交易、低碳試點示范等一系列培訓,提升各區生態環境局在納入碳排放管理企業監管、區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低碳示范區創建等工作方面的能力。(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各區生態環境局)
(二)固定源
10. 開展重點行業儲罐專項整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開展本市重點行業儲罐調查,指導各區開展儲罐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大氣處、各區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1. 強化揚塵管控。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研究推動揚塵管理制度創新。完善更新散貨堆場、碼頭等易揚塵堆場的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并完成治理。(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2. 推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精細化管理。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13. 持續加大重點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力度。督促本市重點企業繼續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按照“一廠一策、分步實施”原則,制定并實施年度治理計劃(見附件2)。(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局、相關重點企業)
14. 完善固定源法規標準體系。啟動鋼鐵工業和燃煤電廠兩項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研究,完成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標準文本編制,啟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修訂研究工作,開展《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環保排序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研究編制汽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指南。(責任單位:大氣處、法規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
(三)移動源治理
15. 完善移動源法規標準體系。扎實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條例立法調研工作,推動移動源立法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研究推進車用油品提標升級、在用車檢驗標準提標等工作。(責任單位:大氣處、法規處、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科院)
16. 繼續做好機動車大氣污染相關監測和檢查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制定機動車監管年度計劃,開展新車環保一致性檢查,在用柴油車路檢執法、入戶監督抽測及其使用的燃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加油站、儲油庫監督檢查和企業內部加油站的監管抽測。(責任單位: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17. 深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持續開展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一致性檢查,深化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屬地化管理,研究在港口、機場等重點區域劃定更為嚴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政策研究。(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境執法總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科院、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18. 完成移動源信息平臺建設,加強管理應用。完成移動源智慧管理信息化系統項目建設,推進加油站、油庫在線監控安裝聯網并強化數據應用,研究推動重型柴油車OBD遠程在線監控等的數據應用,進一步提升移動源信息化管理能力。(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科院)
(四)區域
19. 推進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點協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根據《關于扎實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點協同深化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重點協同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細化工作任務并組織推進落實。(責任單位:大氣處、綜合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
(五)其他
20. 做好重點時段大氣污染攻堅工作。更新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和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做好第五屆進博會、第十九屆亞運會和第四屆亞殘運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大氣處、市環科院、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21.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和氫氟碳化物管理。開展相關行業企業HFCs的調研工作。落實好各區“全國ODS信息管理系統(MIS系統)”的使用工作。繼續開展ODS備案和監督執法檢查工作。(責任單位: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環境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22. 做好環境噪聲管理工作。宣傳并貫徹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法》,啟動編制《上海市噪聲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部署啟動聲環境功能區劃評估自查工作。繼續做好安靜小區的創建等相關工作。開展光污染防治與管控調研。(責任單位:大氣處、法規處、各區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23. 加大宣傳力度。做好全國低碳日宣傳工作,征集低碳日形象大使,開展碳交易市場啟動一周年宣傳。做好六五環境日和9.16世界臭氧層日的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大氣處、辦公室、各區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