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意見的公告,征意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
《辦法》為優化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保障光伏電站和電力系統清潔低碳、安全高效運行,促進光伏發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適用于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的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從規劃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引導、確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管理、電網接入管理、運行監測與市場監督流程劃定責任主體及相應工作要求。
《辦法》明確,主管部門需根據本省(區、市)可再生能源規劃、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以及區域內電網消納與接入條件等,合理確定光伏電站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原則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鼓勵各級能源主管部門采取項目庫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電站項目儲備。
在項目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光伏電站項目單位應做好規劃選址、資源測評、建設條件論證、市場需求分析等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落實光伏電站項目的電力送出條件和消納市場。
在電網接入方面,《辦法》明確,光伏電站項目單位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內集電線路和升壓站工程,原則上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外配套電力送出工程。電網企業應統籌開展光伏電站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根據需要采用智能電網等先進技術,提高電網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
在運行監測與市場監督方面,《辦法》要求國家能源局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項目信息系統開展項目全過程信息監測。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督促項目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向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報送相關信息。光伏電站的拆除、設備回收與再利用,應符合國家資源回收利用的相關政策,不得造成環境破壞與污染,鼓勵項目單位為設備回收與再利用創造便利條件。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開征求《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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