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納化工濱海有限公司與無錫西姆萊斯石油專用管制造有限公司通過省排污權交易平臺成功完成一筆跨設區市排污權交易,無錫西姆萊斯石油專用管制造有限公司以12240元/噸的價格,將富余氮氧化物(NOx)排污權指標出讓給德納化工濱海有限公司,成交價是政府設定基準價的5倍以上,創下新高。
本次排污權交易打破了地域界限,為推動建立全省范圍排污權交易市場提供了實踐經驗。
那么,對于氮氧化物(NOx),大家對它的了解有多少呢?
我們常常聽到業內會有這樣的說法: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控攻堅戰,各地要以 PM2.5 和臭氧協同治理為目標,以VOCs 與 NOx協同減排為支撐等等。
就此,對于這四者的利害關系,在《中國大氣臭氧污染防治藍皮書(2020年)》(以下簡稱《藍皮書》)中便能窺探幾分。
《藍皮書》凝聚了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臭氧污染控制專業委員會20余家成員單位及百余名專家學者在大氣臭氧污染防治方面的科學共識和實踐經驗,歷時13個月,在2020年10月16日正式發布。
在《藍皮書》中有提到,VOCs 與 NOx是臭氧及二次 PM2.5 生成的重要前提物。我國大部分城市都屬于VOCs 控制區;在鄉村、郊區等地區,臭氧生成多屬于 NOx控制區或過渡區。VOCs 的來源可分為人為源和天然源,而對于NOx 的來源,據相關數據顯示:城市地區至少有一半的 NOx 來自機動車排放,其余則主要由工業和電廠排放。
對城市地區至少有一半的 NOx 來自機動車排放這一說法,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19)》中顯示,2016年~2018年,全國柴油車排放的NOx就已接近汽車排放總量的70%。
一直以來,對柴油車的污染治理便從未停止,直至2020年,對柴油車污染治理的工作已經到了重要關頭,同時,2020年也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
2020年4月8日,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發布的《在用柴油車顆粒物與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協同治理技術指南》(下文簡稱《技術指南》)中提及:在對后處理裝置技術要求上,要求排氣污染物中NOx排放不大于4.0g/kWh。采用帶有SCR系統、釩基SCR催化劑等進行排氣處理,滿足氨排放平均值不超過25ppm的要求,SCR入口溫度低于550℃。
由此可見,NOx排放與機動車排放有密切的聯系,開展針對NOx減排的專項行動也迫在眉睫。“十四五”開局以來,各地對大氣污染的治理十分地重視,對NOx的減排也更加地關注。
例如,襄陽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4月1日公開襄陽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百日攻堅工作方案,其中,對于開展氮氧化物減排專項行動,該《方案》提出如下建議:1、在6月底前,對城區工業爐窯提標整治實施現場核查,對未達到治理預期、治污設備運行不正常的企業,實施停產整治。2、建立用煤大戶(年用煤量超過1000噸)煤炭使用臺賬,按月調度,嚴控企業煤炭使用量。3、對鋼鐵、電力、水泥企業開展NOx治污設施評估和在線監測設施核查,發揮NOx污染設施最大治污能力;對設備校準后,使用在線監測數據進行監控管理。對污染治理不到位的企業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實施停產整改。4、重點用車工業企業,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物料,內部運輸車輛全部采用國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車輛,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日進廠運輸車輛數量減少50%。
目前,浙江省首條NOx排放穩定控制在50mg/m3以下的水泥熟料生產線運用管道爐脫硝技術,在不需要添加催化劑的情況下,可從源頭上將窯內產生的NOx還原成氮氣等無污染氣體,實現NOx的排放量由原來的300mg/m3降到43mg/m3左右,年排放量可減少600噸,這相當于3萬多輛機動車一年的NOx排放量。
業內專業人士對此這樣說:這一切要得益于超低排放項目的實施。水泥生產產生的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NOx、顆粒物,但大多數水泥廠要實現NOx的超低排放卻不容易。
鑒于此,我們可以看到,NOx的減排離不開對城區內工業、電廠以及柴油車污染排放治理的管控。毫無疑問,在“十四五”期間,開展NOx減排工作,制定具有地區差異化的 NOx 與 VOCs 協同減排策略,將對全社會大氣污染治理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