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資環〔2021〕25號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水利廳(水務局)、林業和草原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動長江流域形成共抓大保護工作格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請遵照執行。
附件: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4月16日
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近年來,長江經濟帶各省(市)積極推進省際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深入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有關要求,推動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等要求,積極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深入推進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健全共抓大保護的工作格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四部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決策部署,以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遵循“保護責任共擔、流域環境共治、生態效益共享”的原則,鞏固長江經濟帶現有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成果,推動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流域高水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高度重視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將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融入長江流城生態保護全過程。創新思路,堅持以持續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積極推動發展動力轉換,加快建立現代經濟體系。
2.權責清晰、協同推進。
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以地方為主,中央支持引導。流域上游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帶來利益的權利。流域下游對上游提供良好生態產品付出努力作出補償,同時享有水質惡化、上游過度用水的受償權利。 堅持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突出流域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3.硬化約束、結果導向。
堅持長江生態環境只能優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根據流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任務,建立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上下游地 區可將水質水量等指標作為考核依據,突出結果導向,強化績效目標約束, 補償措施與考核指標改善結果掛鉤。優化補償模式,加快建立完善全覆蓋、多方位、規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不斷強化對良好生態產品提供者的利益補償。
(三)工作目標。
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逐步健全。2022年長江干流初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4年主要一級支流初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5年長 江全流域建立起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體系。同時,補償的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標準更加完善,機制更加成熟。
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地表水達到或好于II類水體比例不斷提高,水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河湖、濕地生態功能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持續改善,珍稀魚類種群和數量得到有效恢復,生物多樣性穩步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不斷提升。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為涉及長江流域的19個省。具體為,干流流經的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等11省;支流流經的(除上述11省外)貴州、廣西、廣東、甘肅、陜西、河南、福建、浙江等8省。
三、主要政策措施
為推動長江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中央財政支持引導長江19省進一步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鼓勵地方統籌考慮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線等多要素,推進長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干支流協同治理。
(一)中央財政安排引導和獎勵資金。
1.每年從水污染防治資金中安排一部分資金作為引導和獎勵資金,支持長江19省進-步健全完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力度。資金對環境質量改善突出、生態系統功能提升明顯、資金使用績效好,以及機制建設進展快、成效好、積極探索創新的省給予傾斜。引導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先預撥后根據機制建設成效進行清算,根據方案實施情況,可適時對因素和權重進行優化,以更好引導機制建設;獎勵資金采取定額獎補的方式,獎勵在干流和重要支流建立起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引導和獎勵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水污染防治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的要求。
2.獎勵資金重點支持干流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兼顧對重要支流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支持。對在干流建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按照“早建多補”的原則,結合協議簽訂的地方補償資金規模和生態功能重要程度等情況安排獎勵資金;對在重要支流建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根據流域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程度以及協議簽訂的資金規模等情況安排獎勵資金;對在省內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省,原則上不單獨安排獎勵資金。
3.在本方案實施前簽訂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協議的省,按照《中央財政促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實施方案》(財建[2018] 6號)有關規定進行清算,對于部分協議金額規模過小,清算不及時、不到位的,減少或不予安排獎勵資金。
(二)以地方為主體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根據《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地方補償為主,各省要積極與鄰近省份溝通協調,盡快就各方權責、考核目標、補償措施、保障機制等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由鄰近省份自愿協商簽訂,協商過程中可由下游省份負責提出協議方案,涉及左右岸共同作為上下游的,可由右岸省份負責提出協議方案。機制建立后,要及時開展資金清算和效果評估,研究簽訂長期協議,并根據指標改善情況和實際需求完善補償目標。
四、組織保障
(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四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機制建設,從流域整體性和系統性出發,研究提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根據部門職責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及時監測、跟蹤和督促各項工作,適時對機制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財政部統籌協調方案的實施,負責引導和獎勵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整合相關數據及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水資源管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工作,并提供相關數據,加強數據共享。生態環境部負責提供各省水質、生態環境狀況、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有關數據。水利部負責提供各省水資源量、生態流量、用水量、用水效率等考核數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提供森林、濕地、草原面積等情況。
(二)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長江19省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切實落實好水源涵養、水環境質量提升、生態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持等工作,上中下游地區要互動協作,明確責任分工,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各省要積極開展協商談判,推動補償機制盡早落地,及時開展協議補償資金清算,積極向多元化、市場化等補償方式拓展,并進一步探索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和實現機制。針對本轄區內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有關措施,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強化績效管理。
緊緊圍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加強補償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評估,并將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根據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成效和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工作成效等情況,對達到工作目標的全額撥付中央引導和獎勵資金,對未完全達到目標的扣減資金,并用于獎勵生態環境保護和質量改善好的地區。四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各項考核評價措施,確保機制建設成效。
(四)建立協商機制推進協同治理。
四部門聯合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系機制,按職責組織開展跨界斷面水量、水生態等監測,推動信息共享,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共同研究解決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省要建立地區間有效溝通協商機制,完善河湖長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防治、聯合執法,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