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
《重慶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已經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第2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21年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21〕1號)要求,全面推行生態環境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制定本檢查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精準執法、科學執法、依法執法,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統籌落實現場檢查計劃、“雙隨機、一公開”和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高效統籌執法資源。
二、主要內容
(一)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要求,以水質超標或惡化的國控市控斷面、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三江”(長江、嘉陵江、烏江)入河排污口、沿江化工企業廢水、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醫療廢水、餐飲廢水等為重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檢查重點:結合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亂排行為專項行動成果,統籌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無證或超標排放廢水,設施不正常運行、利用COD去除劑、監測數據造假等逃避監管方式排污,未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新建建設項目、非法設置排污口,餐飲廢水直排、傾倒街面的或錯接、漏接進入城市雨水管網等環境違法行為。
時間安排:9月開展市級聯合指導幫扶。
參與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水處、監測處、宣教國合處、督察一處、督察二處、督察三處、督察四處、監測中心、宣教中心)、市河長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相關部門。
(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以國控、市控大氣監測站點3公里范圍為重點,以控制VOCs、NOx、顆粒物排放為核心,強化工業企業大氣排放和堆場、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在全市范圍內開展。
檢查重點:檢查涉VOCs典型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情況;涉NOx排放重點企業大氣治理設施及在線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執法監測超標及督導幫扶問題企業整改情況;堆場揚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在建建筑工地履行揚塵防控責任情況。
時間安排:9月開展市級聯合指導幫扶。
參與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大氣處、監測中心)。
(三)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各區縣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行動。市級根據近3年信訪投訴及涉危險廢物案件查處情況,選取5個區縣進行重點指導幫扶。
檢查重點: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或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逃避監管,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庫等傾倒危險廢物的;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作坊、工廠或以合法形式為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運輸、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
時間安排:8月開展市級聯合指導幫扶。
參與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固體處、監測中心、環科院、固管中心)、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各區縣相關部門。
(四)建設項目、排污許可及自然保護地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執行情況,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登記管理的企業,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
檢查重點:重點查處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環評弄虛作假、項目建設期間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的行為;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違反自行監測要求和違反其他環境管理要求的行為;自然保護地內因非法修路、筑壩、采礦、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行為。
時間安排:10月開展市級指導幫扶。
參與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生態處、環評處、總量處、監測中心、評估中心、環交中心)、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各區縣相關部門。
(五)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全市環境風險企業。
檢查重點: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毒有害氣體防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沿江化工園區及企業風險防控、污染地塊整治、核與輻射安全、沿江油庫等7個風險領域以及其他領域的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沿江一公里范圍內30家化工企業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情況;尚未整改到位的風險隱患問題“回頭看”情況;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重要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整治情況;生態環境領域信訪突出問題治理和維穩工作情況;影響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穩定的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加強值守和及時響應妥善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情況。
時間安排:1-3月開展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環境安全專項檢查;4-10月開展汛期高溫期間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11-12月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專項行動。
參與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辦公室、水處、大氣處、土壤處、固體處、核安全處、總量處、督察四處、輻射站、固管中心)。
(六)川渝聯合執法現場檢查計劃。
檢查范圍:重慶市萬州、渝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大足、潼南、榮昌、開州、梁平、城口、墊江等13個區縣,四川省瀘州、遂寧、內江、廣安、達州、資陽等6個市。與湖北、湖南、貴州、陜西省交接的區縣(地市)。
檢查重點:聯合查處毗鄰地區涉廢氣、廢水、固危廢的突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其中,榮昌、大足—內江片區,北碚、合川—廣安片區以廢氣問題為主;梁平—達州銅缽河流域,榮昌—瀘州瀨溪河流域以廢水問題為主;潼南、雙橋—遂寧片區以固危廢問題為主。
時間安排:11月組織川渝聯合執法。
參與部門:重慶市、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相關區縣(地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本級現場檢查計劃。實施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是生態環境部在全國統一部署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提升執法計劃性,減少執法隨意性,具有重要意義。2021年起,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依據履職要求,結合監管執法力量、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情況制定年度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落實。國家、市級安排的執法現場檢查應納入本地區執法檢查計劃(另行通知)。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現場檢查計劃應報市生態環境局,年度執法現場檢查計劃通過文件形式報送,月度執法現場檢查計劃通過表格形式(附件1)報送。臨時部署安排的重大任務等,應調整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并及時報送。
(二)加強執法監測工作聯動。2021年6月30日前,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機構聯合行動、聯合培訓等機制。依據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及時制定執法監測計劃,將執法監測經費納入執法工作預算。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有資質、能力強、信用好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執法監測工作。
(三)嚴格執行現場檢查計劃。要嚴格控制現場檢查頻次和規模,加強部門、區域間協調聯動,統籌落實好“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要求,推行非現場執法,避免多頭重復執法。要強化執法公示,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以網站為主要載體,強化事前公開,主動公開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加強事后公開,及時公開行政執法決定;對涉及“雙隨機、一公開”的執法現場檢查計劃、檢查結果,應當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在組織、指揮、人員調度和經費上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