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
同意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46家園區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的復函
發改辦環資〔2020〕996號
天津市、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陜西省、甘肅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報來的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均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46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優化完善實施方案。關于實施方案的評審意見,我們已請評審單位單獨反饋,請對照反饋意見進行修改,進一步優化完善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備案。
三、引導規范治理機制。各有關地區要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體制機制,規范合作關系。明確第三方治理企業專業資質和技術服務能力要求,落實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權責關系。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企業信息,委托專業機構組織開展污染治理效果評估。
四、積極推進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會同園區管理部門加強組織協調,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實施方案明確的各項治理任務。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級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導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梳理總結有關經驗,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每年12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有關經驗形成報告,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將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適時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附 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園區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2月31日


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等46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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