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發布《武漢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武漢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和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湖北省2020年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積極應對夏秋季臭氧污染工作方案》(鄂環辦〔2020〕34號)等文件要求,在積極做好“六穩”、“六保”的基礎上統籌推進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任務,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行動,積極應對臭氧(O3)污染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提升VOCs監管能力,推進VOCs綜合治理,減少VOCs排放,使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力爭減少以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氣。
二、工作任務
(一)建立清單,明確對象
1.建立清單。2020年8月15日前,在前期摸底調查基礎上,參考2017基準年大氣污染源清單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庫,結合2019年基準年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工作,初步建立涉VOCs排放企業清單、重點排放企業清單、重點工業園區清單、重點企業集群清單(以下簡稱“四張清單”)。(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市環科院;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2.制作手冊。將臭氧及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知識、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手冊、揮發性有機物現場檢查指南以及相關法規、標準、政策匯編成冊,為推進治理工作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責任單位:市環科院)
3.開展培訓。加強技術指導,組織開展相關排放標準解讀、“四張清單”填報和管理能力培訓。(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市環科院)
(二)上門幫扶,主動服務
4.開展“送政策、送技術、送服務”活動。2020年8月至9月,將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用手冊、行業治理手冊、行業新標準及時傳達給相關企業,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樹立減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5.開展現場幫扶活動。從即日起至2020年9月,市環境綜合執法支隊組織成立幫扶組,按照“四張清單”,對涉VOCs排放企業開展現場幫扶。對已納入疫情防控和日常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幫扶組組織企業開展自查工作,2020年8月31日前,企業將自查情況按分級管理原則報對口生態環境部門。對照“四張清單”中“涉VOCs排放企業清單”,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對企業應幫盡幫,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對VOCs年排放量0.5噸及以上企業開展幫扶。幫扶組會同企業梳理檢查《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或相關行業標準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查看管理臺賬是否規范、各生產環節是否符合控制要求、廢氣設施運行情況,視情修改完善“四張清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6.督促企業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督促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包括VOCs治理設施和儲罐的密封點,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7.開展檢修備案。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檢修計劃,盡量避免在7-9月安排全廠檢修、儲罐清洗等作業。2020年8月25日前,組織重點企業報備2020年檢修計劃及調整情況。若企業檢修、清洗等作業不能調整,要組織檢查該企業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曬等環節是否符合VOCs排放標準要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三)技術支撐,專項監測
8.開展O3溯源分析。通過走航監測、標準化監測、大氣VOCs組分監測等方式,開展O3和VOCs來源分析。對監測中發現的異常高值,應及時向有關環境管理和環境綜合執法部門通報,為管理和執法提供參考方向和技術支撐。(牽頭單位:市環境監測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9.開展專項監測。將制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汽車制造、包裝印刷等已實施或即將實施行業新標準的企業納入日常監督性監測范圍,按照《2020年度全市固定污染源監測工作方案》(武環辦〔2020〕2號),原則上在9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VOCs專項監測。(牽頭單位:市環境監測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四)推進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綜合治理
10.加強源頭控制。鼓勵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涂料、有機溶劑、油墨等原輔材料,開展技術改造,因企制宜用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排放。新建項目的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及船舶、地坪、木器、車輛、建筑、工業防護涂料等原輔材料VOCs含量應滿足國家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行政審批處;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11.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治理。持續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推動完成一批治理項目。(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12.推進重點工業園區治理。武漢化學工業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加強園區無組織排放綜合管控,組織編制實施“一園一策”。(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責任單位:青山區分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局)
13.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固定污染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依據《2020年武漢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武環辦〔2020〕4號),結合排污許可證許可的排放量及企業實際, 督促12家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見附件)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原則上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1套VOCs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建設、聯網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經向對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后,可酌情延長期限,但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如上級生態環境部門有新要求,按上級要求執行。(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五)強化油氣回收監管,減少油氣排放
14.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現場檢查。各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和《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現場檢查指南》中有關檢查要點,對轄區加油站和儲油庫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現場檢查,填寫《武漢市加油站及儲油庫油氣處理設施現場檢查記錄單》,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限期整改。2020年底前,各區實現現場檢查全覆蓋。(牽頭單位:市車防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15.對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監督性抽測。各區按照《武漢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武政規〔2020〕10號)中規定的抽測比例要求,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加油站和儲油庫的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開展監督性抽測,重點抽測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臭氧超標現象較為突出區域加大抽測力度。對抽測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牽頭單位:市車防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16.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各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設施。(牽頭單位:市車防中心;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六)強化生活源管控,減少面源污染
17.加強日常巡查。組織開展汽修、露天噴涂、露天焚燒巡查,對巡查中發現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及時查處;對不屬于生態環境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查處。(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責任單位: 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18.引導錯時作業。當預測未來一段時期內可能出現長時間高溫低濕氣象條件時,協調相關部門將外立面改造、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等涉VOCs排放作業盡量安排至夜間。(牽頭單位:大氣環境處;責任單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調度。各區、各部門高度重視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綜合治理,認真學習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文件,掌握有關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調度督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等設備,加大各類專項資金向VOCs治理項目、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項目的傾斜力度,提高企業治理的積極性。
(三)擴大公眾參與。開展臭氧污染防控宣傳引導,通過宣傳冊、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解讀,普及臭氧污染防治和VOCs綜合治理知識,引導企業、市民主動參與防治工作。
原標題:武漢市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行動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