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縮短環評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促進項目盡快開工建設和企業復工復產,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依據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黑龍江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細則(2020年本,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22日
黑龍江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實施細則(2020年本,試行)
依據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簡化環評手續,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試行范圍
《黑龍江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2020年本,試行)》(以下簡稱《正面清單》)包括環評豁免管理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兩部分(見附件1)。
(一)環評豁免管理試點范圍。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關系民生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領域28大類59小類行業的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
(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包括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22大類54小類行業的項目,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試行條件
(一)納入《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
(二)建設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符合國家、省、所在區域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產業政策等要求。
(三)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主動申請并提供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不主動申請、提供承諾文件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環評審批。
(四)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
三、工作程序
(一)環評豁免管理試點工作
列入《正面清單》中環評豁免管理試點范圍的建設項目,不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環評相關手續,但不免除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工作
1.申請環節。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具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環評文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需同步報送公眾參與說明,下同)及報批申請(見附件2),同時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見附件3)。
2.受理環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建設單位報送的環評文件、報批承諾書等要件進行規范性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建設項目予以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及補正時限,逾期未補正的不予受理。
3.公示環節。受理公示和擬審批公示合并為一次。受理后,立即對環評文件、報批承諾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審批環節。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的建設項目,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見附件4);若有單位或個人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提出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異議情況,經核實后應對該項目環評文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5.公告環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后,應及時對外公告審批決定內容,并將環評文件、報批承諾書、審批決定等材料上傳至環評數據填報系統。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根據地方實際管理需求依法對附件3、4文本內容進行補充和完善。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環保措施落實情況。對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項目,各地在作出審批決定后,及時對環評文件進行審查,對建設單位及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不落實承諾內容,環評文件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嚴重質量問題等情形的,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實施信用懲戒,記入誠信“黑名單”和誠信檔案;對符合撤銷情形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省廳將加大技術復核力度。
(二)積極提供有效服務。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正面清單》的政策宣傳,做好政策解讀,把政策送到位、讓政策有實效、助企業用起來,充分釋放“政策紅利”,降低制度性成本。鼓勵各地堅持改革創新,結合工作實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創新環評管理方式,助力建設項目盡快落地。
(三)落實項目信息公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公布相關環境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環境權益。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則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與《關于在全省試行環評承諾制的通知》(黑環發〔2019〕104號)試行范圍重疊的建設項目,按本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執行。
本實施細則執行期間,如國家出臺新的相關文件規定,從其規定。
附件:1.黑龍江省環評審批正面清單(2020年本,試行)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樣本)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樣本)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復(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