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具體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宿豫區水利局:
根據《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蘇建城〔2019〕166號)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補齊生活污水治理基礎設施短板,根據省住建廳《江蘇省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蘇建城〔2019〕166號)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建設“強富美高”新宿遷的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短板;統籌推進,系統治理;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完善政策,確保質量”等原則,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系統治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城鎮人居環境,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標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水平;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推進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排查、診斷和修復改造,全面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中心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城鎮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中心城市、各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性處理處置設施全覆蓋,全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運行,污水處理達到一級 A 排放標準。到 2020 年底,全市新建、擴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1.45萬立方米/日以上;新增污水管網 150 公里以上;新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性處理處置能力 180噸/日以上。全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 95%、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 85%,鄉鎮污水處理率達到 75%。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污水收集系統。堅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各縣(區)按照《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要求,對建成區各類市政排水口、泵站、檢查井、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實施排查。按照設施權屬及工作職責,穩步推進單位庭院和建筑小區內部管網排查。結合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許可管理等相關工作,逐一排查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納管管位、排水方式、水質水量特征,推動實現接入市政管網的工業廢水排放在線監控數據共享。力爭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并根據排查結果,制定管網修復完善實施計劃,及時整治,及時收效。
(二)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按照源頭施治為本、末端截污為輔的原則,加大城市排污口治理,強化沿河分散排污口截污,實現科學截污納管,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盡快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面推進市政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穩步推進建筑小區、單位庭院內部雨污水管道混接改造,將混接、錯排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推進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排查和問題診斷,對結構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進行維修改造,減少污水外滲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處理效能。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對暫不具備雨污分流改造條件的地區,應通過源頭雨水減量、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設施調蓄等措施減少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次數。在雨污分流改造中要結合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削減徑流和面源污染負荷。
(三)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能力評估,優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布局,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并做到適度超前。新建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設施不能滿足處理需要的,要加快新建或擴建設施。新建、擴建處理設施要嚴格對標,老舊設施要提標改造,確保出水水質達標排放,有條件的可建設生態濕地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進一步改善,提高出水的生態安全性。對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近期難以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加大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動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優先使用再生水,節約水資源。
(四)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運行。鄉鎮污水處理應建立健全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管的“四統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的原則進行設施優化布局,有序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優先做好機關、學校、醫院、集中居住小區、農貿市場、垃圾中轉站、賓館、飯店和浴室等排水單位的污水收集,提高設施運行負荷率,充分發揮設施效能。同時要注重工程建設過程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管材質量和施工質量管理,嚴格工程驗收管理。落實鄉鎮污水處理收費相關政策,加強對設施運行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強化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市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全運行。
(五) 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應綜合考慮污泥泥質特征、地理位置、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按照《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要求,盡可能選擇低碳、綠色、性的處理處置方式。要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推進污泥運輸車船安裝定位系統,動態掌握運輸軌跡,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2020 年底前,中心城區、各縣實現性污泥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
(六)嚴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各縣(區)要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41 號)《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 21號)要求,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開展排水戶基本信息、證書辦理情況、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接入情況調查,強化執法檢查,對未經許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處罰和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新建建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規范工業企業排水,嚴禁未經預處理達標的污水接入市政管網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組織對已接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進行評估,凡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
(七)切實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與監管。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掏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相關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 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一體”運營管理的機制。
各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建設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監管平臺,同時做好與省級污水處理信息監管平臺對接工作。要構建廠站和管網等設施基礎數據庫和運行動態數據庫,通過污水處理大數據分析,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定期對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系統、污水處理廠運行、尾水排放、污泥處理處置、尾水再生利用及安全生產的全過程監管,并對城鎮污水處理績效水平進行綜合評估。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考核評價標準,定期組織開展檢查和考評,并將考核結果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撥付相掛鉤。2020 年底前各縣(區)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監管平臺要完成與省級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監管平臺對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項目建設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生活污水費政策,2019 年底前各縣(區)要根據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后的成本,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時確保設施運維資金,特別是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和維修經費以及管網周期性檢測費用。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充分爭取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結合地方實際,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工作任務相匹配。鼓勵各地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生活污水治理領域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專業優勢,提高公共產品供給質量。
(四)優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
(五)加強信用管理和科技支撐。將排水戶及從事城鎮生活污水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完善特許經營評估機制,強化信用管理。加強城鎮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科研技術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制定指導性文件。
(六)鼓勵公眾參與。各地要做好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公開、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積極宣傳城鎮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和成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問題,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廣泛深入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加強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積極組織推進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發揮其宣傳教育功能,形成社會共治、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各縣(區)主管部門要按職責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工作調度,掌握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推動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本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工作進展情況報送我局。
原標題:關于印發《宿遷市城鎮生活污水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