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安徽印發《安徽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
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
安徽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根據《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要求,為堅決打好我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堅持保護優先、源頭減量,問題導向、系統施治,因地制宜、實事求是,落實責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則,強化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生態保護,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突出重點,強化舉措,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建設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下堅實基礎。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各市、縣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并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行為。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二)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農業生產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等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農村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科學布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按照“減量優先、鼓勵分類、城鄉統籌、綜合治理”的原則,推行適合農村特點的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式。建立農業生產廢棄物回收處理機制,規范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全省農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實現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長效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2019年底前,要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制修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和設施設備,采用適合本地實際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優先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村莊環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確保新增完成4300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開展協同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實現農村河湖河長湖長全覆蓋,發揮河長湖長對農村水環境保護治理的協調作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采取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到2020年,實現全省所有鄉鎮政府駐地、美麗鄉村中心村,及重點流域周邊、水源地重點地區及環境敏感區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全覆蓋。(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開展經常性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升級,帶動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加快實施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等水產養殖設施標準化改造。(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實現生豬等畜牧大縣整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糞污全量收集還田利用等技術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執行環評報告書制度,其他畜禽規模養殖場執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制度,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推動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等情況,防止糞污偷運偷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參與)完善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管理平臺。南陵、樅陽、懷寧、望江、宿松縣和桐城市等南方水網地區要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加快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著力提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和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實施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嚴控河流、湖泊投餌網箱養殖。大力推進以長江為重點的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參與)
(四)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與全程綠色防控,提高農民科學施肥用藥意識和技能。集成推廣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水肥一體等綠色技術,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嚴格執行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推廣緩控釋肥料、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肥料、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施藥機械。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配統施、統防統治等服務。協同推進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和果菜茶病蟲害全程綠色防控示范縣建設,發揮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范作用,帶動綠色技術更大范圍應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力爭實現負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使用量與基期(2012-2014年平均)相比減少1%。(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市、縣人民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加大監管力度。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加快實現秸稈綜合利用結構優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廣帶動的產業化利用模式,加速建設秸稈現代環保產業示范園區,推動形成布局合理、產業鏈條完整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稈綜合利用的技術標準體系、產業技術體系、政策支持體系,著力構建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農民參與的秸稈綜合利用長效機制。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在重點用膜地區,整縣推進農膜回收利用,推廣地膜減量增效技術。加大新修訂的地膜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力度,從源頭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完善廢舊地膜等回收處理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到2020年,全省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大力推進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選育抗旱節水品種,發展旱作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中型灌區“十三五”規劃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35,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的污染。開展種植產業模式生態化試點,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創建,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推進三次產業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牽頭)
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依法依規退耕還林。(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
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要及時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五)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長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農業面源污染。(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創新監管手段,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APP等技術裝備,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臺,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鼓勵公眾監督,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臺。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的縣域,應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結合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參與)通過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統計規模以上養殖場生產、設施改造和資源化利用情況。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與)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省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省生態環境廳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統一監督指導,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有關部門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縣人民政府對本地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加快治理本地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監督考核。抓緊編制市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強化縣級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七)完善經濟政策。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并同步建立補貼機制。2020年底前,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完善的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方,以及新增節水灌溉項目區、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要完成改革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經濟社會承受能力、農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研究建立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支持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有機肥、配方肥、緩控釋肥料。研究制定有機肥廠、規模化大型沼氣工程、第三方處理機構等畜禽糞污處理主體用地用電優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設施農業用地進行管理,享受農業用電價格。鼓勵各地出臺有機肥生產、運輸等扶持政策,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等補貼力度。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并網。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
(八)加強村民自治。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協助推進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廣泛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宣傳和教育,宣講政策要求,開展技術幫扶。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處置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充分依托農業基層技術服務隊伍,提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技術咨詢和指導,推廣綠色生產方式。開展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舉辦“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學生科普教育活動,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參與、戶戶關心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九)培育市場主體。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采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扶持政策,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向符合支持范圍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企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
(十)加大投入力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統籌整合環保、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并向貧困落后地區適當傾斜,讓農村貧困人口在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受益。支持市、縣人民政府統籌債券資金,用于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一)強化監督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要以此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省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范圍,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保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方進行嚴肅問責。
原標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