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 日前,陜西印發《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全文如下: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原《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陜政發〔2018〕16號)從即日起廢止。《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年工作要點》(陜政辦發〔2018〕22號)中目標、任務和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不再另行下發通知。
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改善全省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關中地區為重點,深入推進鐵腕治霾、科學治霾、協同治霾;以增強區域聯防聯控為主線,大力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狠抓重污染天氣應對,使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空氣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目標。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防治為重點,協同推進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臭氧前體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設區市優良天數比率和PM25濃度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濃度明顯下降,二氧化氮濃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強化源頭管控。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鋼鐵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各市政府負責落實。各市政府包括各設區市政府,韓城市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寫明關中地區工作目標任務的需關中地區各市政府負責落實,未寫明的需各市政府負責)
(四)優化產業布局。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關中核心防治區域(見陜政辦發〔2015〕23號)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制訂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已確定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關中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參與)
關中地區嚴禁新增焦化、水泥、鑄造、鋼鐵、電解鋁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執行嚴于國家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六)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關中地區依法依規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七)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省“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關中地區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省中小企業局等參與)
(八)深化工業污染治理。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監督污染源企業確保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嚴格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涉氣污染源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門。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境保護廳牽頭)
(九)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關中地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關中地區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關中地區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十)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十一)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十二)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完成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市(區)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各市政府負責)
(十三)關中地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關中地區熱電聯產(自備電廠)機組“以熱定電”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嚴控新增燃煤項目。關中地區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明顯提高。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150億千瓦時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四)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在關中地區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地熱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關中地區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制訂2018至2019年我省散煤治理方案。關中平原地區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的地區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的,應使用“潔凈煤+民用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質監、工商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省牽頭,省工商局參與)
(十五)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關中地區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加快建成陜北至關中第二條750千伏線路通道,到2020年,關中地區接受外送電量比例比2017年顯著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