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保護和改善武漢市水環境質量,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35年)》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征集意見時間段:2018年09月05日--2018年10月05日。
關于公開征求《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35年)》意見的通知
征集意見時間段:2018年09月05日--2018年10月05日
為保護和改善武漢市水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6〕28號)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35年)》。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政府令第266號),現予以公示,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時間為2018年9月5日至10月5日,如有意見反饋,請與我局污防一處聯系。
聯系人:污防一處 胡 雷
通訊地址:武漢市漢口新華路422號(郵編:430015)
電話(傳真):(027)85805382
郵箱:whswrfz@163.com
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35年)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確保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符合水污染防治規劃目標要求。同時,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以下簡稱《水十條》),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武漢市人民政府分別印發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鄂政發〔2016〕3號)和《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武政〔2016〕28號),要求分區域、分階段系統推進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為認真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和《條例》要求,深入實施國務院、湖北省及武漢市各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工作力度,推進武漢市近期(“十三五”)及中遠期社會經濟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制定本規劃。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大力推進武漢市水生態文明建設;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防控水環境風險為重點,以水環境承載力為引導,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水陸統籌、河湖兼顧,深化源頭控制、綜合治理和系統修復;以落實《條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6-2020)》為契機,以解決武漢市突出水環境問題為導向,兼顧針對性、差異性、可操作性任務要求,確定近期和中遠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始終堅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思維,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實提高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效,為復興大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而奮斗。
(二)基本原則
1.協調發展、以人為本。堅持與相關規劃目標充分銜接,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以保障飲用水安全和公眾健康為重點,著力解決關系民生的重大水環境問題,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增強人民群眾對“干凈水、清澈河、美好水生態”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求真務實、科學決策。立足武漢市水環境污染實際,全面剖析水環境問題,準確核定排污基數,堅持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以水環境自然規律為準則,統籌考慮武漢市水環境治理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合理確定規劃指標。
3.分區控制、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區域、流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條件和生態功能區劃要求的差異,實施差別化保護與治理策略,劃定各級別控制區、開發區和利用區,實施生態分級控制管理。
4.防治結合、加強監管。堅持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抓手,環境污染預防和治理相結合,合理布局水污染防治工程,在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態保護等方面采取預防為主的手段措施,在污染嚴重區域強化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非工程領域采用空間布局和政策調控等。建立切實可行的水環境保護工作制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三)總體思路
深刻認識流域的生命屬性,科學統籌區域與流域、發展與保護、治污與治水、城鎮與農村、工程與管理“五大”關系。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防控,從單一治污轉向綜合治理,從分散治理轉向集中控制,堅持以流域為體系,以水質改善為目標,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污染源治理和環境風險防控為重點,落實重大工程,點面兼顧,遠近結合,構建系統的水污染治理體系和水環境綜合管理體系。
(四)規劃范圍與期限
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為武漢市行政區域所轄的江河干流、支流及湖泊等,包括長江、漢江、府河、通順河等河流及主要湖泊,涉及陸域范圍包括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等12個行政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含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學工業區和武漢新港等5個功能區。
規劃時限:規劃基準年為2016年,規劃期限分為近期和遠期兩個階段,近期為2020年,遠期為2035年,其中近期為本規劃的重點階段。
二、形勢與挑戰
(一)“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成效
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2015年,主要湖庫、河流斷面水質達到環境功能區要求的比率分別為43.5%和69.0%,比2010年分別提高14.4%和1.5%,湖庫水質達標率與“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72.0%的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城市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均保持100%。
水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中心城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0萬噸/日,達到228.5萬噸/日,化學需氧量(COD)削減8.5萬噸,污染減排效率顯著提高;污水收集管網達到1900千米,比“十一五”期末增加55.0%;污泥處理處置從無至有,處理能力達到1000噸/日,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0%以上;2015年,中心城區和新城區城關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提高至93.8%和70.0%,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較2010年下降20.8%、15.4%,超額完成了湖北省下達的“十二五”減排目標(7.4%和9.7%);農村地區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56.3%;生活垃圾全面實現“村收集、鄉轉運、市(區)處理”,農村地區“臟、亂、差”現象明顯改善;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保持在88.7%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提高至100.0%。
環境風險防控能力顯著增強。大力推進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監測指標體系,持續加大環境監察執法力度;開展全市重金屬排放企業情況調查;全面提升危險廢棄物申報登記執行率;實現全市70%放射源24小時實時監管和7000多個基站信息實時查詢。
環境管理法規制度體系逐步健全。頒布出臺了《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武漢市環境保護管理職責規定》、《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武漢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及考核辦法》、《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武漢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武漢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武漢市山體保護辦法》等文件,制定并實施了湖泊保護目標責任制等多項管理制度。
(二)面臨的形勢與挑戰
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2016年,全市河流水質達標率為86.2%,基本消除劣Ⅴ類河流。長江、漢江水質總體較好,但主要污染物濃度有所升高;河流枯水期水質仍然較差,29個常規監測斷面中有14個斷面存在超標現象,占比48.3%;湖泊水質總體較差,64個已劃定功能區類別的湖泊中,僅有24個達到相應水質標準,占比37.5%;全市89個重點湖泊中,29個湖泊水質劣于Ⅴ類,占比32.6%,75個湖泊呈現富營養化狀態,占比84.3%。湖庫濕地水域面積有所縮減,中心城區湖泊污染嚴重,新城區斧頭湖、魯湖、梁子湖等水質逐年下降。
“微容量、重負荷”問題突出。武漢市河流水資源豐富,湖泊數量眾多,但水環境保護目標要求較高,湖泊水生態破壞態勢嚴峻,導致武漢市水環境容量較低。如具備水質要求的98個湖泊中,Ⅲ類以上水質目標要求的湖泊51個,占比超過52.0%;此外武漢市現有湖泊水面面積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約1/4,但較上世紀90年代減少154.6平方公里。據分析,武漢市COD、氨氮和總磷的近期理想水環境容量分別為39.7萬噸/年、1.8萬噸/年和0.23萬噸/年,為保障河流和湖庫水質穩定達標,COD、氨氮、總磷應分別較2016年削減6.1%、47.4%和68.3%以上,整體上污染物削減壓力較大。
結構性和區域性污染特征凸顯。經濟結構偏重,汽車、電子、石化三大支柱產業仍將占據突出位置,由此產生的環境壓力及風險仍處于持續增大期;飲料加工、金屬鑄造等特色行業環境效益較差,飲料加工、肉制品加工及制糖等行業生產總值占GDP比例低于1%,但廢水排放量占全市總排放量的34%左右。產業空間布局亟待優化,武漢化工新區、經濟開發區等工業污染物排放較大的區域分布在長江武漢段沿岸,沿江企業和市政排污口與飲用水水源地犬牙交錯,水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府河匯水區范圍內分布大量的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遠超府河水環境承載能力,導致府河水質嚴重惡化。
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污水管網雨水混流、滲漏現象比較普遍。2016年全市運行的26座污水處理廠進水COD平均濃度為164毫克/升(mg/L),氨氮進水平均濃度為16.0 mg/L,遠低于城市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進口設計濃度(COD和氨氮分別為280-350 mg/L和25-35 mg/L),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實際污染負荷削減率僅為60.2%。全市16家污水處理廠出水排放濃度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新城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進度緩慢、運行效率較低,其中黃金口污水廠、豹澥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分別僅為54.6%、18.3%,新城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干物質量僅占排放量的53.2%,處理效率總體偏低。
養殖業污染影響顯著。截至2016年,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中僅有7.63%通過環保驗收,且養殖廢棄物多采用沼氣池、化糞池及三級沉淀處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較低;散養基本不具備污染治理設施,COD、氨氮、總磷及總氮排放量占畜禽養殖總排放量的70%、72%、63%及74%,超過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是水污染物排放重點貢獻源之一。湖泊水產養殖污染問題突出。東湖、斧頭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湖泊的三網養殖面積超過38萬畝,其中水產養殖產生的總氮、總磷占斧頭湖水體納污總量的46%及45%,是主要的污染源。
湖泊復合型污染趨勢明顯。面源污染對湖庫水質影響逐漸凸顯。豐水期地表徑流裹挾污染物進入湖庫,部分氮、磷污染物隨干濕沉降進入水體,導致部分湖庫存在豐水期總磷濃度升高現象,但復合因素的影響程度尚不明晰,缺乏“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性的保護及治理措施。部分歷史問題導致的城鎮發展與湖泊生態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侵占湖泊現象時有發生,湖泊水面面積持續減少,湖泊水生態系統遭到不同程度破壞,加大了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難度。
水環境管理精細化程度亟待提高。 “十二五”水污染物總量減排雖達到目標要求,但部分斷面地表水環境質量并未達到目標要求,仍然存在氨氮超標等現象,有待進一步加強精細化管理。
三、整治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大幅減少,飲用水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到2035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為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實現全市人民安居樂業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彰顯濱江濱湖特色的城市魅力。
(二)階段性目標
2020年,主要河流30個常規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到80%以上,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80%以上,通順河、府河入江斷面水質總體優于入境斷面;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和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非中心城區劣V類湖泊比例下降20個百分點,具有水環境功能區湖泊水質達標率在35%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2035年,主要河流30個常規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到93%以上,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90%以上,具有環境功能區湖泊水質達標率在60%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主要河流水質目標詳見附表2。
(三)指標體系
規劃以武漢市水環境質量改善提升、污染源控制、環境效率提升、良好水生態環境構建為目標共設置14項指標,詳見附表1。
四、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實施分區控制,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
劃定水污染控制單元,實施分區精細化管理。根據水系完整性原則,劃定武漢市水污染控制單元(詳見附表3)。分析控制單元產排污特征,建立水系模型,計算各控制單元環境容量,辨析各控制單元優先控制污染物,遵循保護良好水體、修復較差水體、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原則,明確各控制單元分階段性管控重點任務,確定污染治理、風險防控、生態保護重點工程,確保水環境質量按期穩定達到目標要求。
強化水質改善目標核心,深化容量總量管控要求。以實現階段性目標為指導,明確主要河流和湖泊水質管控目標,構建質量-容量-總量管控體系,核算并確定水環境容量管控目標。近期2020年,武漢市COD、氨氮、總磷和總氮入河量應分別控制在39.70萬噸/年、1.81萬噸/年、0.23萬噸/年和1.81萬噸/年以內;遠期2035年,COD、氨氮、總磷和總氮入河量應分別控制在34.5萬噸/年、1.58萬噸/年、0.22萬噸/年和1.58萬噸/年以內(詳見附表4和附表5)。
加大產業空間布局調整、結構優化轉型升級、工業污染防治、城鄉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城鎮面源污染防控力度,實施一批重點工程,確保污染物削減排放量達到規劃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和環境監管能力,提升環境風險防控水平;深入推進水資源節約、生態水網構建和流域綜合整治,持續提升水環境容量;強化責任考核評估、資金投入和科技保障,加快完善武漢水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將武漢市建設成為“一核兩軸、六楔百湖、藍綠網絡、北峰南澤”的濱水文化名城。
(二)優化空間布局,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統籌社會發展格局,構建合理發展空間。根據《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實施方案》、《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等明確武漢市不同行政區域和流域環境功能的分區管控細則。以居民的城鎮化為核心,進一步優化人口密度和空間布局規劃,適度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加快推進產業和人口向新城區集聚,分類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構建“133”的網絡化、開放式空間結構,著力建設光谷、沌口、臨空等副城中心,打造四新、魯巷、楊春湖等6個主城副中心,形成一批產業基地和特色產業集群,形成東部、南部、西部3個新城組群,成為生態文明和產業轉型升級示范區。嚴格重點區域流域工業準入制度,推動中心城區工業外遷,三環線內工業項目“只出不進”,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只減不增”,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實施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嚴格控制涢水(府河)、通順河、湯遜湖水系、東西湖水系、東湖-沙湖水系及墨水湖-龍陽湖-南北太子湖等流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重點保護好長江、漢江、東湖等主要水體,錨固“軸楔環廊”的全域生態框架。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管控發展邊界。實施《武漢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全域生態框架保護規劃》,在現有基本生態控制線基礎上,統籌考慮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開展生態系統服務重要性評估和生態敏感性與脆弱性評估,明確生態保護目標與重點,識別生態保護的重點區域。2017年底之前劃定武漢市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之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設立統一規范的標識標牌。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編制空間規劃的基礎,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制定生態紅線日常監管、評估考核管理辦法,明確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環境準入制度、污染排放標準、總量分配、環境質量考核等規定。對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考核,結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評價及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推動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安全監測預警和評估體系,提高生態紅線區的抗干擾能力,以生態保護紅線區為重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完善水域岸線管控機制,加大保護監管力度。貫徹長江大保護戰略,科學劃定長江、漢江武漢段岸線功能分區邊界。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劃定城市藍線、河流港渠等水體保護線。根據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范圍和功能區劃,嚴格分區管理與用途管制,強化自然岸線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岸線使用效率。2020年前編制完成武漢市供排水通道劃分方案,按照清污分流原則統一規劃取排水。嚴格控制長江、漢江武漢段沿岸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周邊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嚴禁在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園區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全面落實“河長”“湖長”責任,構建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水域、岸線保護和監管。深入開展長江、漢江武漢段沿江港口、岸線綜合整治行動,2018年底之前實現江上無非法采砂、江邊無非法碼頭、碼頭無違法建設、港口無隱患躉船、沿江無亂停亂靠的整治目標。
落實容量總量管控要求,嚴格產業準入制度。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為管控依據,加快推進河湖水生態、水環境全要素調查與監測,建立科學系統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承載力綜合評價指標體系,2020年前初步建立分流域、分區域雙線水環境承載力預警平臺,發布年度預警報告。強化空間、總量、環境準入管理,制修訂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向不達標水體排污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對應的超標污染物實行同水體2倍減量置換。未完成水體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不得批準建設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制定武漢市限制或禁止的生產工藝和產品負面清單,提出禁止進入的新(擴)建產業、行業名錄,明確產業單位面積(單位產值)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環境風險等行業環境準入的否定性指標并確定其限值,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強化源頭污染防控。縮減現有化工區建設規模,禁止新建鋼鐵、有色金屬、造紙、氮肥、印染、制革、農藥、電鍍等高污染項目。2020年前試行重點工業項目先進性評估制度,從生產技術和工藝、物耗能耗、產排污情況及環境管理等方面,對重點工業項目開展清潔生產先進性評估,限制或禁止清潔生產水平未達到先進性指標的項目建設。
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把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作為轉方式、調結構、促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三去一降一補”體制機制,推動產業向智能化、服務化、綠色化發展。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排查各區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的產能,重點調查確定鋼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油化工、汽車制造等“三高一資”行業的過剩產能,制定并實施分年度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工作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了相關地區及企業,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2018年底前各區要完成排查并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持續滾動制定并實施企業技術升級改造目標任務。集中整治行業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依靠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加速“武漢制造”向“武漢智造”轉變。
(三)推進水資源節約,構建生態水網
深入實施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江河水量分配,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和權益,把相關控制指標落實到相應河段、湖泊、水庫和地下水源。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明確各行業節水要求,健全取水計量、水質監測和供、耗、排監控體系。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監測預警機制,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完善取水許可制度,進一步規范已發證的取水許可,確認取用水戶的水資源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修建管理的水庫中的水資源使用權進行確權登記;對工業、服務業新增取用水戶,研究探索政府有償出讓水資源使用權。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48.75億m3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4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0;到2035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50.30億m3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5。
科學配置水資源。建立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培育和規范水市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與效益。強化需水管理,推進水資源管理模式由“以需定供”向“以供定需”轉變,以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指標為核心,確定“三條紅線”約束下的水資源需求。推動實施以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分配方案,堅持以水生態安全為核心,推進水量和水質聯合優化調度。到2020年,建立與容量總量控制要求相一致的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到2035年,建立以水生態安全為核心的水量和水質聯合優化調度方案,開展武漢市水權分配試點,初步探索水權交易制度,培育水權交易市場。
落實節水優先,構建節水型社會。突出節水強農。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形成水源與干、支、斗、農渠相銜接的渠系網絡,著力解決農田灌溉“后一公里”的問題。到2020年,節水設施覆蓋面積達到20萬畝,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占耕地面積比重達到85%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到2035年,分別達到90%以上和1.0%以上。突出節水降耗。嚴格工業企業用水定額管理,促進企業節水降污,重點推進新洲區食品加工、印染等工業企業節水改造。到2020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到203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6年降低40%以上。突出節水控需。大力培育愛水、惜水和節水的文明用水新風。推進城鎮節水,對全市范圍內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到2035年控制在9%以內;嚴格節水標準,推行合同節水管理,健全節水技術標準體系,制定用水產品、重點用水行業、城市節水等方面的指標,培育一批專業化節水管理服務企業。
構建生態水網,增加系統環境容量。加快推進黃陂—新洲片區、漢口—東西湖片區、漢陽—蔡甸片區、武漢—江夏片區生態水網建設,恢復江河湖庫自然連通,構建健康和諧的河湖關系。
構建黃陂—新洲片區生態水網,包含:(1)后湖、盤龍九湖水網建設。近期打通童家湖與后湖、盤龍湖的連通通道;遠期實現從府環河和灄水橡膠壩上游引水。(2)武湖。利用現有港渠連通通道,加強水資源調控能力建設,維持武湖生態水位。(3)柴泊湖。利用生態綠地空間恢復天然港渠,實現長江與柴泊湖互通。(4)漲渡湖、七湖、陶家大湖。打通陶家大湖、七湖與漲渡湖的連通通道,引倒水入陶家大湖、七湖、漲渡湖。
深入推進漢口—東西湖片區生態水網構建,包含:(1)金銀湖。近期利用現狀連通通道建設水網,并加強取水口的水質監測;遠期待“一江三河”水系工程實施后,解決倫河枯水期水資源量不足和水質較差問題。(2)黃孝河、機場河。近期完善三金潭污水廠尾水回用系統,補充恢復黃孝河生態景觀用水;遠期恢復黃孝河天然港渠,打通金銀湖至機場河,黃孝河的連通通道,從金銀湖引水至機場河、黃孝河。
完善漢陽—蔡甸片區生態水網構建,包含:(1)漢陽六湖(含南太子湖、三角湖、墨水湖、后官湖、北太子湖和龍陽湖)。配套完善漢陽六湖連通工程的同時,打通西湖與后官湖的連通通道。(2)西湖、小奓湖。在謝八家開辟新的引水通道,引漢江水入西湖,同時通過整治現狀農業灌溉港渠連通西湖和小奓湖水系內各湖泊。(3)通順河、沉湖水系。通過優化水資源調度,利用“引水濟漢”給東荊河的補水工程,通過仙桃馮家口閘給通順河、沉湖補水,改善通順河水生態環境。
持續推進武漢—江夏片區生態水網構建,包含:(1)大東湖。近期持續推進“大東湖生態水網構建工程”,遠期打通大東湖水系和湯遜湖水系,梁子湖水系的連通通道。(2)湯遜湖。打通東沙湖水系和湯遜湖水系的連通水系,建設梁子湖和湯遜湖之間的連通通道,對青菱湖地區局部水系進行綜合治理,建設青菱湖、黃家湖、野湖之間的連通通道,從海口閘引水入湖,形成區域水系小循環。
(四)強化飲用水源保護,防范安全風險
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取水口分布。2017年底前,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應急備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優化調整供排水格局, 2035年底前,建立排水供水聯動機制,科學合理排漬排澇。
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全面清除飲用水安全風險。2017年底前,完善余家頭、平湖門、琴斷口等市級飲用水水源和蔡甸、漢武、武湖、江夏、長源和陽邏等縣級飲用水水源的隔離防護網設置,推進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完成視頻監控系統安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鄉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深入落實《武漢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巡司河沿線水環境整治工程,改善平湖門水廠二級保護區內巡司河(解放閘)入江口水質,截留宗關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水廠棄水口,清理整治平湖門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武昌船廠軍工碼頭和水廠車間,余氏墩水廠、江夏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碼頭,漢武水廠水源一級保護區辦公樓和倉庫等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章建設項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清理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到2035年全面清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違章建筑。
建立健全應急風險防范體系和監管體系。完善備用水源,提高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備的應急備用水源。全面實施飲用水水源“一源一案”,強化水質預警斷面自動監測能力和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水源風險防范應急能力。加強飲用水源周邊建設項目監管,嚴禁審批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的建設項目。持續完善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體系,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每月開展一次61項指標監測,全年至少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推進長江和漢江水源地水質實時自動監測系統建設;鄉鎮級飲用水水源每季度開展一次28項常規指標監測,有條件的地區可每年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應急備用水源每月開展一次28項常規指標監測,每年開展一次全指標監測。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范體系建設。
強化責任考核,深化公眾參與及社會監督。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安全隱患整治納入各區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由市政府組織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開展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專項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各級政府及部門有關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相關工作要求。建立飲用水水源信息公開機制,自2016年起,供水單位和相關部門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狀況;2018年起,由各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單位和相關部門,向社會公開轄區內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五)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全過程監管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強化排污許可與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總量減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銜接,實施流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嚴格準入制度,研究制定工業源排污總量分配原則及方案,形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細則。2016年底前,完成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鋼鐵、有色、水泥、印染、治革、焦化、農副食品加工、農藥、電鍍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前,優先在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單元、通順河黃陵大橋控制單元、長江楊泗港控制單元、長江白滸山控制單元開展流域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試點,推行排污量分配和排污權交易;到2020年,完成全市目錄內全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形成完備的排污許可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排污權分配及交易管理辦法。
實施工業污染源專項治理。2018年全面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工業源污染物的產生、排放和治理情況。編制工業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與污染減排,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
推進工業企業入園管理。完善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在線監控設施。針對長江、漢江、府河等重點流域排放廢水的工業企業,制定并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出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B要求,直接排入水環境的工業園區應加強中水回用,廢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中一級A排放標準。
強化工業企業監管。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劃分市、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各級環境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限期停業、關閉。
構建企業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實施《武漢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對誠信企業采取獎勵性環境管理措施,對環保不良企業采取懲戒性環境管理措施,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系統。
詳見附件專欄一
(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程減排
著力完善污水廠配套管網建設。分步推進中心城區和新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與建設。2020年前,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完善率達到90%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85%以上,COD、氨氮、總磷進出水濃度差分別力爭達到130 mg/L、20 mg/L及2.5 mg/L 以上,其中府河朱家河口控制單元、長江白滸山控制單元應實現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COD、氨氮、總磷進出水濃度差應達到150 mg/L、23 mg/L及3.5 mg/L ;新城區建成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到80%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65%以上,COD、氨氮、總磷進出水濃度差分別力爭達到110 mg/L、12 mg/L及1.0 mg/L 以上。2035年前,中心城區管網完善率達到95%以上,污水管網系統截流倍數達到3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90%以上;新城區建成區污水管網完善率達85%以上,污水廠運行負荷平均達到85%以上;全市污水廠進水COD年均濃度力爭達到200 mg/L以上。
詳見附件專欄二
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市四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武漢市治理鄉鎮生活污水專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建制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通順河黃陵大橋控制單元、長江白滸山控制單元、長江楊泗港控制單元、漢江宗關控制單元、舉水沐家徑控制單元等重點區域內的建制鎮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2020年底前,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規模提高到421.5萬噸/日以上,其中中心城區處理規模達到341萬噸/日,新城區處理規模達到80.5萬噸/日;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主城區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新城及新城組團、中心鎮和一般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70%和60%以上;2035年底前,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規模提高至511.5萬噸/日以上,中心城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達100%、新城區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梁子湖、斧頭湖等敏感區域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6年底前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處理設施需強化脫氮除磷工藝,逐步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前,灄水灄口控制單元、倒水龍口控制單元、舉水沐家徑控制單元、長江白滸山控制單元、長江楊泗港控制單元等重點區域內污水廠應完成提標改造,出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35年前,研究基于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城鎮生活污水廠出水排放指標及要求,完成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達標改造工程。
全面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嚴禁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建設南太子湖、三金潭、黃家湖、漢西等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到2020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取締非正規的污泥堆放點。到2035年,全面布局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能力與污水處理能力相匹配,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維持100%。
詳見專欄6.5-3
完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以循環經濟產業園為建設重點,以焚燒為主、水泥窯協同處置為輔、衛生填埋為保障,在“五焚燒、兩填埋、一綜合”的生活垃圾處理格局基礎上,形成生活垃圾“七焚燒、二協同、二填埋”處理利用新格局。2020年前,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新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中心城區形成以大型站集中轉運為主的多級轉運模式,配套建設中小型轉運站、收集站(點),新城區形成以中小型轉運站為主的二次轉運模式。中心城區以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含賓館、飯店、商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用寫字樓管理企業以及快遞企業、食品加工企業等)為對象推行強制性垃圾分類,新城區繼續推進東西湖區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到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覆蓋率力爭達到30%以上。
(七)推進農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農業面源
全面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畜禽和水產養殖總量。到2020年,控制生豬年出欄290萬頭,家禽年養殖量7500萬只,奶牛存欄量2萬頭,肉牛年出欄量8萬頭,養殖規模在440萬頭生豬當量以內;控制水產養殖面積控制在142萬畝左右。到2035年,應控制養殖總規模在500萬頭生豬當量以下。
優化畜禽及水產養殖布局。2017年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對四環線公路以外的未達標小型養殖小區按照規模標準實施改造升級,不再擴大限制發展區養殖規模,同時做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處理。2018年底前,限制養殖區規模以下養殖場全部退出,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小區)須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達到環保要求;未達到環保要求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以罰款。鼓勵適宜養殖區內散養戶逐步退出,支持發展高標準、現代化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實現畜禽養殖退養平衡。逐步退出水產“三網”養殖。2017年1月底前,拆除梁子湖、湯遜湖、東湖、斧頭湖等重點湖泊的漁業“三網”設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湖泊保護目錄中湖泊的漁業“三網”設施拆除。開展漁業禁養區劃分,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中心城區40個湖泊列入漁業禁止養殖區,不得開展經營性水產養殖;其他126個湖泊由各轄區人民政府確定禁、限養殖分類,原則上列入漁業限制養殖區,對列入限制養殖區的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據湖泊水質狀況制定養殖水域、面積、種類、密度等養殖規范,實行不投肥、不投藥、不投飼的生態養殖模式。到2020年,禁養區內全部畜禽養殖及水產養殖企業退出;限養區內規模以下畜禽養殖企業退出,完成水產禁、限養殖區域劃分,退出全部湖庫禁養區內水產養殖,其他區域內實施水產生態養殖改造。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定并實施《武漢市畜牧業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逐步提升規模化養殖比例和養殖效率,到2020年前,規模化生豬養殖(出欄500頭以上)比例達到90%以上,規模化禽類養殖比例達到50%以上,規模化養牛比例達到70%以上,規模化養羊比例達到60%以上,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2035年前,推廣高層養殖、發酵床養殖等新型養殖模式,探索形成武漢市生態循環養殖發展模式,實現區域畜禽養殖供需平衡和種養平衡,平均規模化養殖比例達到70%以上;推進水產標準化生產,推廣稻田綜合種養、循環水利用和增殖漁業等生態養殖技術。
強化畜禽與水產養殖過程控制與污染治理。圍繞“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加強畜禽養殖小區改造,完善畜禽養殖場雨污分流和截污管網建設,實現養殖場欄舍污水全收集;規范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和治理設施建設,推進全市養殖場進行干清糞改造,完善規模化養殖場固液分離設施;制定《武漢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建設廢棄物制沼發電設施,鼓勵支持畜禽糞便和病死禽畜農業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和推廣;積極籌劃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處理處置中心,在江夏區、新洲區和蔡甸區籌劃建設有機肥廠,并完善出臺畜禽廢棄物生產有機肥的獎勵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2020年前,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2035年前,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詳見附件專欄4
加快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進、省級及市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鎮建設。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全市新建72處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成34座已建成鄉鎮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完成約1430公里的鄉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任務。2020年前,實現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鄉鎮生活污水管網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處理率大于75%,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60%以上,出水統一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2035年前,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規模達到13萬噸/日,鄉鎮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90%以上,處理率達到85%以上,運行負荷率達到70%以上。有效建立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區域農村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模式。到2020年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提高到90%,建成400個美麗鄉村。
強化農田面源污染管控。健全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體系,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評價和科學研究,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信息庫,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快形成生態、循環、綠色農業發展模式。大力推廣節肥、節藥和農田污染綜合管控措施等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水肥一體化、測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和截污等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探索建立兩型農業技術應用的政策性補償制度。2020年前,實現高標準農田占耕地比例達到85%以上,有效灌溉面積達285萬畝,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循環農業面積達到100萬畝;到2035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5%以上。落實禁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規定,加大有機肥、生物農藥、生物獸藥推廣應用力度,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減少化學肥藥使用量。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2020年前,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逐年遞減1——2%,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節約型農業技術推廣應用面積占總種養面積的比重達到92%以上,建設200個現代都市農業示范園區;2035年前,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比2020年下降8個百分點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有機肥施用率達到50%以上。
(八)深化城市面源治理,開展移動源防控
深入推進城市建成區面源污染治理。加快雨洪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結合武漢市“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建設滯、滲、蓄、凈、排相結合的大型集中式和小型分散式雨洪收集利用設施,改造現有綠地、廣場、花壇,建設小型雨水調蓄設施,充分發揮雨水沖洗道路、澆灌綠化及洗車等用途,重點推進青山、四新生態新城集中示范工程,另選硚口園博園、東湖高新新月溪海綿公園、江漢王家墩CBD、洪山青菱組團、武昌東沙核心區、武漢開發區等7處開展分區試點。加大建成區餐飲、洗車等服務行業廢水收集處理力度。推動旅游服務企業將廢水接入污水管網進行集中處理。規范和完善道路管網、城市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優化排水格局,減少不透水地面比例。2020年前,城市建成區3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2035年前,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探索開展水-大氣復合型湖泊污染防控。開展重點流域大氣氮磷沉降觀測,為污染防治提供依據。針對豐水期水質較差的湖泊,探索建立大氣氮磷沉降觀測站,加大大氣氮磷沉降模擬系統和水生態動力學模型研究和應用,深化氮磷沉降的環境響應研究,為制訂目標水域多途徑污染協同控制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控。開展船舶污染排放專項調查,全面摸清船舶污染底數。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污染防治方案。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動全市船舶全面改造達標,限期淘汰不能達標的船舶,嚴禁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規范船舶水上拆解行為。加強船舶垃圾收集接送體系,強化陸上污染物接收防治,2020年底前,內河港口、船舶修造廠應達到建設要求。建立入境巡查制度,強化船舶污染監管能力,對不具備有效污染防治證書或未達到國家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船舶應不予航行。對進入我國水域的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公約要求安裝壓載水管理系統。加快長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建設,出臺長江及內河的相關管理規定,探索建立船舶油污污染賠償制度,推動船舶污染防控工作全面升級。
(九)實施流域系統治理,構建生態新格局
系統推進流域綜合治理。針對府河、通順河、灄水、巡司河、馬影河等5條水質不達標河流,編制實施水體達標方案,采取滾動實施機制,持續推進不達標水體水質改善。加強長江、漢江等良好水體保護。完善長江、漢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方案,分區域、分階段推進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重要河流水體流域污染源狀況,對長江、漢江、舉水、倒水等水質良好的河流水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核定水生態環境承載力,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開展河流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加強濱河帶生態建設,維護江河生態空間,開展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核定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將跨界江河生態流量需求報上級人民政府,作為流域水量分配調度的重要依據,優先保障漢江武漢段等重點水源生態流量。健全流域合作機制。推進跨區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推動國家及湖北省建立長江、漢江、府河、通順河等跨市河流水污染聯防聯治機制,建立完善涵蓋武漢、仙桃、孝感等跨流域地市環保合作平臺。加強長江、漢江、通順河、府河入境水質水量監測,核算入境斷面主要污染物通量,探索建立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著力開展湖泊保護修復。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摸查已劃定功能區的重點湖泊集雨區內污染源及排污口現狀,制定實施《武漢市湖泊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全市166個重點湖泊的單體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20年前,完成中心城區湯遜湖、東湖、墨水湖、南北太子湖等重點湖泊接納污水廠出水排放情況評估,加強斧頭湖、梁子湖、牛山湖等水質較好湖泊的生態環境保護,打造生態環境保護示范區。實行“一湖一策”,全面治理重污染湖泊。加大工業源污染防控、城鎮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工藝升級、環湖截污工程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處理、畜禽養殖總磷、總氮及COD協同控制、面源污染防控等工作力度,著力解決總氮、總磷污染等湖泊突出環境問題。2020年前,基本消除劣Ⅴ類湖泊。嚴防良好湖泊水質下降和生態退化。2020年前,編制兼顧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保護目標的良好湖泊生態保護方案,制定與防洪、用水安全相適應的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方案,維持合理的湖泊生態水位,保障生態用水。優先保護湖濱生態敏感區,開展退漁還湖、清理不合理占用湖濱濕地和湖岸線等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湖濱緩沖區保護和修復,逐步恢復湖濱緩沖區的生態結構和功能;加強流域水源涵養能力建設,實施水土保持、植樹造林、退耕還林等工程。推動建立布局合理、種類齊全、重點突出、面積適宜的各類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及魚類棲息地、魚類產卵場和洄游通道,建立瀕危動植物重點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加強外來水生動植物物種管理,建立外來物種監控和預警機制。2020年前,實施中心城區湖泊全面截污,新城區建成區部分湖泊截污;以塔子湖、鯇子湖、江漢西湖、北湖、機器蕩子、后襄河等6個湖泊為重點,開展水質提升工程,改善湖泊水質;重點推進南湖、墨水湖、外沙湖等湖泊生態修復工程建設,全面改善湖泊水質,恢復水體良好生態。2035年前,全面開展166個湖泊生態修復工程,推進湖泊岸線保護工程建設,在梁子湖、斧頭湖等湖泊開展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試點,維護湖泊良好水生態。
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落實“一河一策”,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城市建成區應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自2017年起,每季度個月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整治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017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武漢市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實施方案,以垃圾填埋場、危險廢物處置場、石油化工生產銷售區、高爾夫球場、重點工業源為調查對象,開展地下水污染源詳查,深入分析武漢市地下水污染成因及潛在風險。加快完成城市周邊生活垃圾填埋場或堆放場對地下水的環境風險評估。未經穩定化處理且含水率超過60%的城鎮污水廠污泥不得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加強重點工業行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定期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定期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防范石油化工行業、饹馇、錳渣堆放場、工業尾礦庫等對地下水的污染風險。嚴控地下水超采,積極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區范圍劃定,加油站地下油罐應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形成地下水污染監管合力。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保持穩定,到2035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有所好轉。
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的保護和建設力度,嚴禁違規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逐步擴大濕地保護范圍,實施沉湖、漲渡湖等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修復工程。全面開展濕地生態環境狀況調查,建立濕地信息系統,實施全市濕地統一管理,指導濕地合理開發和利用。加快推進濕地生態補償制度實施,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對濕地規劃范圍內因濕地保護而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相關利益方給予適當補償,推動濕地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十)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高風險防范水平
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設立環境監察派出機構,增強環境監察能力,加強區級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在鄉鎮設立市級派出機構,創新環境監察方式,可聘用群眾擔任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依法參與環境保護監督工作。加大應急車輛、應急防護裝備、監測設備、業務用房等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資金投入,到2020年全市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比例達到92%以上。
完善環境監測網絡。整合河流、湖泊水質監測數據、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接入水利部門水文監測數據,構建水環境通量監測和預警平臺,及時應對河流污染、湖泊水華等環境風險事件;統一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斷面(點位),形成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逐步開展跨行政區交界斷面以及公眾關注河段的水質與主要污染物通量實時監控。加強重要水體排污口監測,2020年前完成排污口基本信息及污染物排放現狀摸查,2035年前建立多部門排污口信息共享平臺。2020年前,完成漢江、府河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設;2035年前,完成長江出入境及通順河、灄水等河流的入境和入江通量站建設,為水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長江、漢江、府河、通順河流域各地、各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對重點片區水污染企業進行整治。擴大監督性監測范圍,持續實施重點環境問題和重點污染源掛牌督辦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排污單位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各區人民政府明令關停單位要按時完成關停任務,限期治理單位要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實施清潔生產單位要按同行業高標準嚴格執行,存在污染隱患單位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造成環境危害的單位要依法進行環境損害賠償,并追究其相關責任。實行環境違法企業信息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推進環境管理綜合平臺建設。加快武漢市“智慧環保”平臺建設提升,推動構建“大環保”格局。充分利用物聯網提高監測、管理能力,強化業務管理流程梳理和再造,建設武漢市環境管理綜合平臺,實現污染源從產生到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加大網上發布和共享環境信息的力度和范圍。利用微博、微信等現代信息手段,積極推進環境信息資源的社會化服務。持續完善環境數據庫,滿足全社會和公眾對環境信息的需求。
五、重點工程
為落實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飲用水安全和河流湖泊水質按期改善達標,實施產業入園、飲用水安全保障、工業水污染防治、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與支撐能力建設等七大類55項重點工程,估算總投資421.4億元。定期開展工程項目效益評價,建立工程滾動實施機制,持續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各級人民政府作為實施本規劃的主體,要切實增加財政投入,統籌各方資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一)產業入園工程
推進陽邏經濟開發區、青山循環經濟產業園、藏龍島、紙坊工業園、青菱工業組團等七大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完善,推進115家企業入園管理,實現產業集約發展、集中治污、統一監管,詳見附表6及附表8。
(二)飲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重點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源保護區環境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水源保護區水質評估、水源應急系統、風險防范體系及供排水機制研究等6項14個重點工程,詳見附表7。
(三)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新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完善污水管網,對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建設污泥處理中心,不斷提升治污設施的污染減排效果,共涉及重點工程10項。其中,2020年前,完善現有的黃浦路污水處理廠、三金潭污水廠、漢西污水處理廠、南太子湖污水處理廠等26個污水廠配套管網建設,新增和改造管網長度1100.8公里,其中中心城區新增211公里,新城區新增359公里,雨污分流改造530.8公里,新增污水泵站60座,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370萬噸/日以上,中心城區處理規模達到323.5萬噸/日,新城區處理規模達到73.5萬噸/日,全部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新建8處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已建34座鄉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完成約1430公里的鄉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2035年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完善生活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預計投資150億元。詳見附表9。
(四)農業農村污染防控工程
全面推進禁養區、限養區畜禽及水產養殖企業退出,黃陂、新洲、江夏、蔡甸等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中心,開展廢棄物監管體系建設,共涉及10項重點工程,詳見附表10。
(五)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重點推進湖泊岸線保護、水質改善、生態水網構建、生態修復、地下水環境保護等11項重點工程,不斷提高流域、區域水環境承載力,詳見附表11。
(六)環境監管與支撐能力建設工程
完善重金屬、POPs等監測能力,推進漢江、府河入境及入江通量站建設,持續加強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建設環境綜合監控管理平臺,豐富環境宣教材料,開展環境政策、規劃與管理、總量控制及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共涉及12項重點工程,詳見附表1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和明確職責
建立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成立市級領導機構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財政、環保、水利、農業、住建、林業等部門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協調推進水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和完成期限,將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轄區的水污染防治規劃或“水十條”方案中,制定實施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優先安排規劃所列項目,列入年度重點投資建設項目,落實項目經費。
(二)強化考核評估
將本規劃作為《武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支撐和延伸,制定《武漢市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聯合考評機制,考評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邀請第三方開展規劃實施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并由人大、政協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由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發布規劃實施階段性評估結果。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要終身追究責任。
(三)保障整治資金投入
切實增加政府投入。整合環保、水利、農業、城建等方面的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形成河流、湖泊整治專項資金,首期專項優先用于補助府河、舉水、倒水等流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稅務、環保部門聯合完善環境保護稅征收辦法,開展稅務檢查,做到應收盡收,將環保稅費收入作為開展環境治理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資金來源。新開發區應將排水管網建設納入發展規劃,與道路、供水、供電等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計入開發成本。
統籌流域綜合開發與環境治理。將河流污染治理與流域開發相結合,以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帶動周邊土地增值,探索實施“水環境治理、土地整備與開發、投融資”三位一體的流域治污新途徑。
建立環保基礎設施多元化投資機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鼓勵BOT(建設——經營——轉讓)和BLT(建設——租賃——轉讓)等合作治污模式。推行公共私營合作制(PPP)、排污權抵押融資和環境污染保證金制度。統籌財稅、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整治。鼓勵鄉賢與企業家捐建流域治污設施。
(四)強化科技保障
強化湖泊總氮、總磷污染來源解析及防控技術研究。開展大氣氮磷沉降對湖泊水質影響研究,摸清湖泊總氮、總磷污染來源及貢獻率,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針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湖的問題進行研究,明確其污染物排放對水體水質影響程度。開展湖泊總氮、總磷污染修復技術研究,重點推進生物原位修復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開發一批環境友好,總氮、總磷去除效果好的污染治理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
推廣示范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園區為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監測、評估。
(五)推進社會全民參與
強化水環境信息公開。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季度公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重點斷面、重點湖庫的水質狀況與達標情況;每半年向公眾公開水污染整治工作進展、規劃執行情況,公開曝光查處的環保違規行為。市內重點污染源應向社會公開其排放口,主要水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達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鼓勵社會監督,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深入鄉鎮進行廣泛宣傳,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支持和監督規劃實施。培育志愿者隊伍,幫助、引導和支持公眾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流域水環境保護。加強宣傳教育,把流域水環境保護科普知識納入基礎教育,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意識。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邀請公眾或社會團體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
(六)推行流域污染聯防聯治
建立長江、漢江、府河、通順河等跨界河流及湖泊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武漢市、荊州市、孝感市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聯席會議。建立流域環境監察協作、部門聯合執法、邊界聯動執法、跨境交叉執法和環境應急聯動等機制,完善定期協調會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質聯合監測等制度和突發環境事件協同處置制度,按本規劃要求統一目標、統一任務、統一進度,共同推進水環境治理。
附表七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