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寧波市環保局印發《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
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甬政發〔2017〕51號
為切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總體要求:深入踐行生態文明與綠色發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重點突出、分類治理,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市場驅動、社會監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機制,為建設美麗寧波提供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環境管理機制基本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土壤環境管理機制健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落實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方案。以農用地、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或原址)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到2018年6月底,查明農用地(以耕地為主)土壤污染面積、分布情況,基本掌握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到2020年6月底,掌握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藥、焦化)、印染、表面處理(含電鍍、鋁氧化、不銹鋼酸洗等)、有色金屬冶煉、鉛蓄電池制造、制革(含毛皮鞣制)、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8個重點行業(以下簡稱8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或原址)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每10年為1個周期的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制度,對調查數據資料進行分類整合、綜合分析。(二)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各類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立覆蓋全市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按照國家和省制訂的監測標準規范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用地方面,整合優化現有土壤環境監測點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基本農田示范區土壤環境監測網絡;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蓋全市耕地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重點企業用地方面,2018年底前完成省級以上重金屬重點防控區、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土壤環境風險監測點位布設;2020年底前風險監測點位基本覆蓋所有區縣(市)的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各地每3年對重點監控企業周邊區域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數據及時上傳至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
提升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立市縣兩級環境監測機構為主導、第三方監測資源配合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按照相關標準配備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所需儀器設備和人員,實現市縣兩級“常規+特征”土壤污染物監測能力全覆蓋,全面提升我市土壤環境監測綜合能力。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制度,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
(三)推行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國家和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國土資源、農業、環境保護等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換,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包括污染地塊和治理修復項目管理數據庫),并與國家、省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化平臺對接。充分利用土壤環境大數據,研究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和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應用體系。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一)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落實上級有關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要求,結合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價結果,劃分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等3類耕地范圍。2018年11月底前確定全市基本農田示范區相應類別的分布和面積,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類別劃定,分別由市政府審核后報省政府審定。完善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2020年底前建立基本農田示范區土地質量(地球化學)檔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質量(地球化學)檔案,納入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統一管理,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實現動態更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林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
(二)落實土壤分類管控措施。根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制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優先保護類耕地要納入基本農田示范區,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安全利用類耕地要綜合采取農藝調控以及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的風險。加強農產品質量抽樣檢測,定期評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到2020年,全市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達到27萬畝。嚴格管控類耕地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對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要及時調整用地功能或退耕還林。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用地功能調整或退耕還林面積達到6萬畝。對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或者劃定為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制訂配套支持政策。
四、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一)建立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根據國家、省有關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要求,結合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途的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由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開發園區管委會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調查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
(二)明確風險管控要求。根據“十二五”期間關停企業初步調查結果、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確定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等級,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納入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并進行動態更新。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相關責任主體應進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并結合相關開發利用計劃,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環保主管部門配合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劃定管控區域的建議,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應及時采取污染物清理、隔離、阻斷等管控措施,防止污染繼續擴散,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三)落實開發利用監管責任。8個重點行業企業建設用地進入用地環節(儲備、轉讓、收回以及改變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權人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報送所在轄區國土資源、環保主管部門。經環境調查(評估)認定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以進入下一個用地程序。經環境調查(評估)認定存在污染的地塊需經治理修復,并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市縣兩級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加強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縣兩級國土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加強土地收儲和流轉、改變用途等環節的審查把關。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塊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環保、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對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實行聯動監管。
五、加大未污染土壤保護
(一)強化空間布局管控。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結合寧波市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結構調整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一般工業固廢處置、污泥處置、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推進靜脈產業園的規劃布局,實現廢棄物的協同處置。
(二)加強未利用地環境保護。落實《寧波市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強化生態功能空間管制,加強未利用地環境保護。自然生態紅線區域內的未利用地,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生態功能保障區內的未利用地,要以保護為主,嚴格限制各類開發活動。確需開發利用的,合理確定開發用途和強度。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區縣(市)應按規定履行環境功能區調整管理程序,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農產品種植結構。
六、深化污染源頭綜合防治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加強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根據工業企業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確定縣級土壤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市環保局確定篩選原則并形成市級重點監控企業名單,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2018年起,試點開展重點監控企業用地年度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監測數據上傳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
強化企業關停過程污染防治監管。對轉產、搬遷、關閉的重點行業企業和危化品倉儲企業,需要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的,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當地經信、安監、環保、公安部門備案。妥善處置殘留物,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深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優化重金屬排放行業空間布局,推動電鍍等“涉重”行業集聚發展。嚴格落實環境準入要求,積極推進深度整治和工藝提升,推廣重金屬污染物源頭削減和綜合治理技術裝備,堅決淘汰“涉重”行業落后產能,嚴控新增重金屬污染排放。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0%以上。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開展粉煤灰、冶煉爐渣、脫硫脫硝副產物等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堆存場所污染風險排查。根據排查結果,于2018年底前制訂并落實整治方案。各區縣(市)政府和開發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完善各類廢棄物綜合利用與處置規劃體系,大力培育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加強粉煤灰、煤渣、冶煉爐渣、脫硫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規范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舊金屬、廢舊塑料、廢舊輪胎、廢舊汽車等拆解或再生利用活動,引導再生資源企業集聚化、規范化發展。根據省里要求,開展污水與污泥、廢氣與廢渣協同治理試點,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新、擴、改建必須落實污泥、飛灰等配套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強化產生和處置利用單位監管。按照《寧波市“十三五”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到2020年,實現工業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率100%,工業污泥無害化處置率9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100%,醫療廢物規范收集和安全處置率100%。到2017年底,實現省控以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持證處置單位聯網監控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