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地方新聞】霧霾現象是在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尤以京津冀區域表現為突出,必須通過發展的方式加以解決。業內人士表示,京津冀霧霾治理必須打破行政限制,從局部治理走向區域協同治理。
自2011年以來,“霧霾”一詞進入普通大眾的話語體系。地理上的毗鄰與空氣的流動,使得霧霾污染呈現出區域性特征。其中,尤以京津冀區域表現為突出。實踐證明,傳統依靠地方政府各自為政的治霾方式很容易陷入高投入、低回報的困局,霧霾治理必須打破行政限制,從局部治理走向區域協同治理。
目前,各地已經意識到霧霾污染的嚴重性、霧霾治理的緊迫性與合作治理的必要性,治理大氣污染的決心。京津冀分別出臺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方案》、《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聯合成立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共同簽署了《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突破合作框架協議》。然而,合作行動大多停留在會議制度和天氣應急處理上,日常的協同聯動機制尚未真正發揮作用,在構建地方政府間合作規則與信任關系、共享信息與技術等問題上仍面臨著合作困境。
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誘發“搭便車”行為
在生態文明建設的統籌要求下,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觀正在逐步發生變化,但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發展觀仍有較大影響力,這也成為霧霾“久治不愈”的一大困境。客觀而言,不同地區、城市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差距過大,是導致一些地區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的重要因素。
京津冀地區是我國經濟具活力、創新能力強、吸引外來人口多的區域之一。然而,由于京津冀一體化進程長期滯后,河北省經濟社會發展潛力未得到充分釋放。目前,河北省人均生產總值僅為北京的41.2%、天津的38.2%,城鎮化率只有49.3%,環京津集中連片貧困帶有29個縣、266萬人。
曾有學者用“吃不下”、“不夠吃”、“沒飯吃”來形容京津冀三地之間的經濟失衡。尤其是相對于北京、天津,河北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滯后,甚至還存在著“環京津貧困帶”。由于河北多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落后,北京、天津的淘汰產能和污染企業才有了異地的生存空間。產業轉移對河北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也帶來了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造成河北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尖銳,在區域治理中處于被動地位。可以說,發展差距的客觀存在,使得各地環境問題治理水平參差不齊,區域范圍內霧霾治理的整體效果大打折扣。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副局級干部、研究員周楊勝在此前召開的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研討會上提出,正是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環境治理投入承受力不足。
經濟發展不平衡,使得京津冀三地對環境保護的動力各不相同。“各地重發展、輕保護的政績觀仍根深蒂固。河北作為經濟落后地區,面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多年來始終找不到‘北’。一些地方至今仍不顧資源環境后果,一味發展經濟的沖動還在。”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總工程師王金南指出。
眾所周知,霧霾現象是在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必須通過發展的方式加以解決。只有加快轉方式、調結構,嚴格執行生態環保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消耗上限,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才能從根本上扭轉環境惡化趨勢。
河北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京津存在“斷崖式”差距,是京津冀協同發展明顯的“短板”。在河北轉型升級壓力巨大,且與京津差距呈進一步擴大趨勢的背景下,協同發展要從哪里著手呢?
發布于2015年12月30日的《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突出了協同發展主線,提出打破“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勢;突出了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約束,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消耗上限;突出了重點工程帶動,提出實施國土生態整治、清潔水、大氣污染防治等一批重點工程;加強了環境保護制度創新,提出建立跨區域的排污權交易市場,進一步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結合當前改革形勢,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資機制,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規劃》實施是一個涉及各方利益平衡和博弈的過程。應該說,環境問題本身固有的區域性特點決定了必須實施區域環境保護規劃,只有科學合理、嚴格、統一的規劃設計才能協調各方利益關系,保障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業內專家表示,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應充分發揮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的關鍵組織協調作用,盡快壓減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大力培育綠色低碳的新經濟增長點,縮小河北與京津差距,全面提升京津冀協同發展水平。
在采訪中,一些業內專家認為,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問題上,三地應以問題為導向,尋求解決辦法,采取措施,切忌“同床異夢”,各有想法。如北京著重環境保護,天津希望成為副中心,河北琢磨產業升級、發展經濟。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京津冀的協同發展應明確兩個問題:一是協同發展既不可以作為地方發展非環境友好型經濟的借口,也不能成為地方擴展房地產市場的借口,更不能成為地方擴展工業園區的借口;二是應明確相互間的協調工作,及協同發展面臨的問題。
各地方政府不單單是本行政區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還承擔著區域環境合作治理的責任,因而必須打破自家“一畝三分地”的思維定式,堅持環境利益優先于經濟利益、區域利益優先于地方利益的原則。立足區域環境利益,平衡各地區環境權利與義務,共同治理區域重點污染源,防止地區經濟利益綁架區域環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