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自浙江省環保廳的公開消息稱,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已經下發。
根據規劃,浙江將進一步實施脫硫脫硝工程及煙粉塵治理。工業鍋爐于2017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寧波市、嘉興市、湖州市、紹興市65蒸噸/小時以上(不含65蒸噸/小時,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煙氣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要求(簡稱“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特別排放限值。
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上(層燃爐、拋煤機爐除外)工業鍋爐的煙氣達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噸/小時以上、6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工業鍋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層燃爐、拋煤機爐煙氣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
詳情如下: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文件
浙環發〔2016〕46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于浙江省省級“十三五”專項規劃編制目錄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102號)要求,我廳牽頭編制了《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0月17日
浙江省工業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持續推進轉型升級,建立健全工業污染防治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工業污染防治進展與挑戰
(一)“十二五”工業污染防治進展
1.污染減排效果明顯。
治水方面,整治后鉛蓄電池、電鍍、印染、造紙企業重復用水率分別達到70%、35%、35%、60%以上,制革、化工行業重復用水率明顯提高,六大行業廢水排放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鉻等污染物大幅削減。與整治前相比,電鍍、鉛蓄電池行業單位產值廢水排放強度分別降低55%、71%,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行業廢水單位產值排污強度平均降低32%。
治氣方面,突出有機廢氣治理。全省共調查石化、化工、合成革、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企業5250家,大力推進石化、化工、印刷包裝等13個主要VOCs污染行業整治,共完成批污染治理項目345個。2015年石化行業全部完成LDAR技術改造,連續生產的化工企業基本完成LDAR技術改造。
重金屬污染防治方面,我省5類重點重金屬污染物與2007年相比排放量大幅削減,污染防治水平大幅提升,環境監測能力進一步加強,主要涉重行業污染問題基本得以解決。
2.產業轉型升級效果明顯。
通過整治,關閉了一批低小散企業,工藝、裝備、管理、環保配套設施全面提升,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企業規模和競爭力顯著提高。以鉛蓄電池行業為例,整治前后相比,企業數僅保留十分之一,但企業平均產值擴大了12倍,全行業產值與稅收均明顯增加。長興縣成為國內大的鉛蓄電池產業集聚地和新型電池研發基地,鉛蓄電池產量占全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