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數百萬噸污染物直接排入,渤海河口等重點海域生態系統均處不健康狀態——
作為半封閉型內海,污染自凈能力差,又被京津冀等經濟發達地區包圍,納百川之污的渤海,被污染程度以及生境破壞狀況居我國海域。
上海交通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孔海南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說,經數十年污染,渤海水生態環境逐步惡化,呈整體微污染——局部污染的生態系統狀態。“所謂整體微污染—局部污染的生態系統狀態是指海水生態構成中,處在底層的浮游動、植物等種群已發生了較大變化,生態種群發生改變是實質,水質指標惡化只是生態種群改變滯后的、外在的‘表象’。”孔海南解釋道。
據《2012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2012年渤海符合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例已降低至約47%;與2006年同期相比,第四類和劣于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海域面積增加了近3倍,達1.8萬平方公里,約占渤海總面積23%。2006年以來,渤海河口、海灣等重點海域生態系統均處于亞健康或不健康狀態。
海水里有哪些污染物?
不難發現,僅在2012年夏季,我國海洋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依然嚴重。我國劣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區域主要分布在黃海北部、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江蘇沿岸、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的近岸海域,以上海域渤海占了三個!渤海劣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海域面積比2011年增加了8870平方公里。
《2012年8月渤海水質等級分布示意圖》讓人心情壓抑:藍色的渤海海域被一圈較深的土黃色“包圍”,在示意圖中,“土黃色”表示的是第四類水質海域或劣于第四類水質海域。海水中有哪些污染物?哪些對海洋環境破壞大?《2012年北海區海洋環境公報》顯示,渤海較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遼東灣、渤海灣和萊州灣三大近岸海域,三大海域的主要污染物驚人的一致:主要超標物均為為無機氮、化學需氧量和活性磷酸鹽。
天津科技大學教授孫軍長期關注海洋生態,多次到渤海海域考察。“污染嚴重的是近海岸,特別是距離陸地十幾米、一二海里的地方,”孫軍說,“有些河流入海口處,海水能見度只有半米,好的也不過兩三米,海水水質讓人擔憂。”據孫軍介紹,多余的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是水華發生的主要誘因。“海水中本身是含有有機氮和活性磷酸鹽的,但由于人類活動導致海水中兩者含量增加,當達到一定條件時,就會發生水華,”孫軍說,“水華就是淡水水體中藻類大量繁殖的一種自然生態現象,是水體富營養化的一種特征。生活及工農業生產中含有大量氮、磷的廢污水進入水體后,藍藻、綠藻、硅藻等藻類成為水體中的優勢種群,大量繁殖后使水體呈現藍色或綠色,也就是平時所說的赤潮。”
孫軍把有機氮和活性磷酸鹽的關系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一個是饅頭,另一個是咸菜。如果二者搭配合適,吃起來會比較可口;但如果兩者比例失衡,則會產生不同的后果。除了有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水溫、洋流、水體的PH值、光照強度等也會對藻類等水華生物的大爆發產生影響,在個別時候甚至是誘發因素。
70余部法律法規遭遇“空轉”
而渤海飽受污染之困,需要先從頂層設計上找問題。首先,受訪專家指出,在法律法規方面,缺少針對性和協調性,多元行業立法存在沖突。專家介紹,國家層面的海洋環境立法屬于一般性立法,地方海洋環境保護立法則局限于所轄行政區域,不能很好滿足渤海環境保護的特殊需要。
此外,我國海洋立法采取的是行業立法模式,不同立法主體存在多重矛盾與沖突,缺乏統一考慮和整體性協調。其次,盡管涉及多部門的綜合整治計劃不斷推出,但由于協調機制和資金投入等方面存在問題,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多名專家表示,以《渤海碧海行動計劃》為例,按照計劃,2010年渤海的環境質量與生態系統將得到初步改善;2015年環境質量將明顯好轉,生態系統進一步改善。
但有曾參加計劃制定的專家表示,“行動”對緩解渤海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減緩了渤海污染加劇的趨勢。但是由于政府資金投入和治理的意愿并不強烈,力度也不足,加上歷史欠賬太多,渤海環境污染的問題依然非常嚴重。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環保部門監管治理污染,肯定是按陸地水質標準來,只要企業達到了這樣的標準,沒有理由不讓它排放。但這樣的水質,到了河流里就不達標,到了海洋更不達標。”山東省環保廳流域生態環境管理處副處長郭琦認為,企業排放標準和河流水質標準不統一,河流水質標準體系和海洋水質標準不銜接,是水環境治理的重要障礙。
一些專家認為,標準體系不一,很難反映污染治理成效,也不利于協同治污。“單純看達不達標不能反映出污染的趨勢,誠如原來超標100倍,現在超標5倍,同樣都是不達標但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可在標準不統一的情況下,雖然你那里有很大改觀,但在我這里看還是不達標。”全國人大代表包景嶺說。
治理需要大海般的胸襟
事實上,多年前就曾有學者發出“再不治理,渤海恐將成為下一個死海”的預言。現在看來,這一預言幾成現實。有朝一日,渤海真成了死海,再來談治理就沒什么意義了。好在眼下還處在“成為死海”的過程中,拯救渤海的機會還未喪失。
怎么治理?自上世紀70年代起,渤海污染已引起了國家海洋局的重視,并制定了《渤海綜合整治規劃》,但沒對外公布,無人問津,終立項失敗。隨后,中科院海洋所聯合遼寧、河北、山東、天津市等地相關機構組成渤海污染調查協作組,在1972年開展了渤海及黃海北部沿岸海域污染調查。1982年6月,《渤海、黃海近海水污染狀況和趨勢》完成,迄今渤海所遭遇的污染問題在當時已全部提及,并做出詳細論證分析。
隨著污染加劇,2001年10月,前國家環保總局一份計劃投資555億元、為期15年的《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出臺,并很快獲得國務院批準。只可惜,這份迄今為止詳細、全面的規劃,也因資金不到位成了鏡中花。何以一個個關于渤海的龐大治理計劃,終都慘淡收場?有專家將之歸結為體制不順、配合不當的緣故。也有專家認為,治理的難點就在于地方要發展,而環保部門的權力卻不足以大于地方發展經濟的沖動。
但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治理渤海污染需要大海般的胸襟。因為,無論是制定渤海還是黃海、東海海洋環境保護專項法律法規,都要體現廣泛合作原則,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強化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話語權,尤其是要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而渤海環境整治行動除了對已污染的渤海提出治理措施外,更重要的內容是對人的管理,對開發利用渤海的行為進行規范,通過調整人的行為達到對渤海環境的整治,讓渤海污染整治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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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瞭望》新聞周刊、渤海早報、科技日報、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