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針對媒體報道“大量垃圾從上海運往蘇州”一事,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認證微博“上海發布”回應:“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全力配合蘇州警方及相關管理部門調查。同時,派專人赴蘇州現場調查取證。”此前,蘇州警方證實,近一周有8條船共約4000噸疑似生活垃圾(夾雜建筑垃圾)被偷運至蘇州太湖西山島傾倒。目前,運送垃圾的船主以及聯系轉運垃圾的中間人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
從諸多現實案例來看,垃圾異地傾倒一般遵循著從大城市向周邊附近中小城市、從城市向農村的轉移規律,與一些重污染工廠的轉移路徑有著驚人的一致。表面上看,這是地方環境容量乃至發展階段的差別,誠如在大城市,無論是生活垃圾還是建筑垃圾都相對更多,較之于次一級城市或農村,都會有更多的垃圾“輸出”壓力。但實質上,這之中是不同地區環保執法能力與意識的差異,在起著關鍵性作用。
非法異地排污案件呈多發態勢
用貨車將大量危險廢液從湖南岳陽運輸到湘贛兩省一些偏僻農村、廢棄工礦隨意拋棄;從深圳“不遠千里”將生活垃圾運至江西被當地村民攔截……近年來部分省市非法異地排污事件時有發生,給污染受納地區生態環境帶來巨大壓力。事實上,非法異地排污現象已呈多發態勢并愈演愈烈:
2014年底,浙江海寧破獲一起跨越江、浙、滬、贛四省的特大污染環境案件。不法分子將30余萬噸有毒污泥通過船只運往異地非法填埋,或直接排污京杭大運河和鄱陽湖;
2015年,違法企業從北京將高危廢液偷排河北致一人死亡;
2016年6月,河北省檢察機關通報一起地跨多省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案。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500噸高危工業廢物從江蘇運出,在河南完成“包裝”后,被不法分子違法傾倒在河北、山東多省。
環保部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中心何藝博士近日表示,根據統計數據,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從2000年的830萬噸增長到2014年的3634萬噸,年均增長率達11.1%。而據專家研究估算,我國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1億噸,約有7000萬噸的廢物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的統計范圍之內,大量環境風險處于不可控狀態。
另有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180件,其中涉及危險廢物違法案件約占移送案件總數的40%。
流動“排污口”打擊難度大
排污企業為何樂于此道,并敢于鋌而走險?相對以往暗道排污、夜間偷排等方式,異地排污主要通過交通工具進行轉移運輸,行蹤飄忽不定的車輛一定程度上成了流動的排污口,隨機性、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
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翟立哲說,異地轉移排污是近年來凸顯的新問題,近年來,我國不少省份在重點排污企業排污口都安裝了在線監控設備,對排放行為實現實時監控,這對企業有非常明顯的制約作用,偷排偷放行為基本杜絕。但一些企業開始琢磨“歪招”,把需要耗費大量處理資金的廢物轉移到其他地方排放,逃避監管,此類現象主要反映在化工、電鍍、制藥等一些小企業上。
貨車流動的性質使環保執法人員難以追蹤。據了解,在太公湖污染事故發生地周邊,化工企業數量較多,周邊村莊登記在冊與不在冊的罐車有3000多輛,成為當地環保工作的一塊心病。臨淄區環保局局長徐繼國說,根據多年的辦案經歷,這些罐車隨時都可能成為流動的排污點。他說,這些罐車都是用來拉化工原料的,每次換貨,車主就將洗罐洗出來的高濃度廢水隨地亂排。更有“聰明”的車主送完貨后直接拉著水在路上跑,松開閥門,邊跑邊晃蕩,神不知鬼不覺,廢水在高速路上也灑光了。
整個廢物運輸鏈條分段監管存在縫隙客觀上也提供了異地轉移排污的機會。當前我國環保執法未實現跨省界,法律對異地偷排行為的監管尚沒有專門的規定,如果有外省的企業到本地排污,本地環保部門不能直接進行處置,一般要移交外省環保部門,而這很有可能遭遇地方保護。取證抓捕難也是遏制異地排污的難題。排污車一般選擇夜間在企業聚集地進行偷排,以擾亂環保部門視線,產生惡劣影響和生態損失后,異地抓捕成本也較高。
源頭預防終端治理
更令人擔憂的是,異地排污已成目前部分地區水源、土地污染的重要原因。據專家研究估算,我國每年危險廢物產生量超過1億噸,約有7000萬噸尚未納入環保部門統計范圍之內,給環境保護帶來巨大壓力,“幾車廢水下去,就可能讓多年的治污減排努力化為泡影”。
據調查,一些企業之所以想鉆異地排污的空子,是存在雙重僥幸心理。一方面,盡管我國法律規定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但受管理權限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束縛,加上違法者往往選擇偏僻的農村地區傾倒,運輸時間也專挑夜間,“暗度陳倉”的現象屢禁不絕。
另一方面,是法律層面的錯誤認識。一些實施異地排污行為的企業認為,即便被發現和查處,監管部門只能查到運輸者、處置者身上,他們還有機會金蟬脫殼。2014年的江蘇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中,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與違法處置者試圖通過訂立運費補償協議這種形式,來掩蓋非法運輸和處置危險廢物的目的,但未能逃脫制裁,法院終判決連帶承擔1.6億元的生態損害賠償與生態修復費用。
異地排污的違法成本過低問題,需要重視并解決。目前,合法處置危險廢物的成本非常高,專家稱1噸危險廢液的合法處置費用可能高達7000元以上,而我國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罰款高上限為20萬元。對于危險廢物的產生企業來講,違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經濟”的選擇。而一旦監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應”,讓更多人鋌而走險,并演化出黑色產業鏈。
當然,末端治理的力度再大,仍然是被動、滯后的,監管部門還需要在預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因此,除了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側重的監管布局。誠如對異地排污的現場執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門主導,而環保部門則對生產企業加強監督,督促企業完善臺賬制度,對危險廢物的產生、運輸及終流向進行全過程管理。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經濟參考報、人民日報、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