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河南平頂山市與新密市正式簽訂水量交易意向書。
交易雙方約定,平頂山市每年拿出高不超過2200萬立方米的水量轉讓給鄭州市轄新密市使用,長使用期限20年。根據雙方政府簽訂的水量交易意向,每3年由雙方水利部門簽訂一次內容更加具體的水量交易協議,轉讓水量每立方綜合水價和交易收益為0.87元。
新密市地處黃河和淮河流域,人均水資源僅有180立方米。全市沒有外來水源,水資源極度匱乏,生產生活主要依靠地下水。多年來,由于連續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日益枯竭,中長期用水缺口3790萬立方米。這次水量交易,既盤活了平頂山市的水資源存量,也解決了新密市的水資源短缺問題。
而這,也標志著我國水利史上首宗跨流域水量交易正式誕生。“關注水權改革的人不難發現,近期有關動作已經提速了。”一名水權改革研究人士介紹說。
僅在2014年,自當年9月以來,各地有關水權改革的進展頻頻見諸媒體:9月29日,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在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將在全國推廣水權交易和政府回購機制,具體而言,即“把農業用水的水權逐級分配”,實行總量控制;10月10日至15日,水利部等多部門聯合派出調研組赴上海、江蘇、浙江等地了解包括水權交易在內的“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水資源問題”;10月24日,水利部網站公布《水利部關于印發全國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研究建立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積極探索并規范水權交易”。
“水權交易的意義,應該放到整個經濟發展的全局中來考慮,也就是總量控制、水價上升的背景中來看,要和用水安全結合起來看。”一名業內人士表示,“這也是中央領導人此前講話中提到的。”
然而省際水量分配難以平衡,不同地域水質、水生態的復雜性,分配到基層的水權利益難以全面照顧等問題,始終困擾著水資源這塊“蛋糕”的合理分配。
法律法規缺失和交易機制不健全導致水權交易平臺搭建困難重重。目前中國涉及水權的法律不多,零星分散在水法、物權法和取水許可管理辦法中,相關涉水行政法規也缺乏可操作性。
水權制度改革中,政府的角色應當是監督者。政府必須在現有水資源監督管理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適應水權制度的監管體系。改革前期,要同步開展水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這些監管制度需要同時有機融入水權交易過程。
對此,水利部水資源司管理處處長齊兵強曾明確表示,水權交易要處理好注重效率與保障公平的關系。2000年以來我們在探索實踐水權流轉中將處理好效率與保障公平關系作為工作重點內容,通過企業投資農業節水,將節約的水量流轉用于工業,支撐了經濟社會發展,農業用水效率大幅度提高,農民用水的權益也得到了保障。
在下步的試點工作中,既要鼓勵通過水權交易,推動水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和市場競爭,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與效益;又要切實加強用途管制和水市場監管,保障公益性用水需求和取用水戶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嚴格的水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在對水資源使用權進行確認的同時,應明確水資源使用用途和利用方式,按照不同用水類型,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權交易用途管制,嚴格落實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保障好基本用水權利,特別是農業、生態和居民生活等公益性用水需求。
此外,開展水權水市場建設,需要積極培育水市場,逐步建立國家、流域、區域層面的水權交易平臺。目前河南、廣東等省份也在積極策劃建立水權交易平臺,推動水權交易。水利部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目標是力爭通過2—3年的時間,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水權交易流轉、相關制度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為全國層面推進水權制度建設提供經驗借鑒和示范,摸索規律、積累經驗、逐步推開。
(本文資料來源于人民網、上海證券報、新華網、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