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紅色預警是否停課? 環保部稱各地可酌情實施
兩部門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其中,預測空氣質量指數(以下簡稱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時,應啟動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及以上且未達到別預警條件時,應啟動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應啟動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并將持續1天及以上時,應啟動紅色預警。
兩部門提出,各地要依法盡快調整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分級標準,做好與現行預案的銜接,向社會公開。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報提示信息,兩部門明確,原則上紅色預警一般應提前24小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當預測AQI日均值在不同預警級別間波動時,應按別預警執行。同時,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明確預警解除時間,按發布程序解除;藍色預警自動解除。
對于公眾普遍關心的紅色預警中小學學校是否停課問題,兩部門表示,發布紅色預警時,采取中小學學校停課的措施建議由各地酌情實施,其他響應措施仍按現行預案的I級響應措施執行。兩部門強調,發布預警時同步實施相應級別的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影響公眾出行和生活的健康防護、建議性應急措施,應當明確具體實施時間。
兩部門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規定,嚴肅處理、嚴格問責。
根據兩部門要求,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滄州應實施統一預警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