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專業人才,是地區發展、產業發展、企業發展的關鍵性要素,而專業人才流轉又是實現要素有效配置的必要條件。但我國目前并未形成專業人才流轉的制度和公共平臺,使得專業人才無序流轉,造成用人單位與人才之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諸多矛盾,也造成人才培養、投資、儲備、使用、流轉等方面的障礙。近期飛行員流轉所導致的激烈矛盾,就是這一問題的典型事例。
目前專業人才的流動很普遍,私下的“挖人”機制,新的用人單位誘之以高額的薪資,悉數由本人收取,原用人單位付出了諸多投入(包括引進、培養、歷練的機會成本),無法獲益,也無法獲得補償。專業人才被競爭對手挖走,有時還要帶走很多客戶和業務,甚至商業秘密。導致許多企業不愿在培養人才方面下工夫,免得當冤大頭。這種“挖人”現象,不僅導致人才流動的無序,也使得整個行業的發展無序。對原用人單位、新用人單位、人才本身都不利,對整體人才環境也不利。在無序流動中,承受大影響的中西部地區和國有企事業,它們無法從人才流失中獲得合理補償,導致“培養—流失—再培養—再流失”的惡性循環。這對發展本來就不均衡的東中西部來說,更加不公平,更容易拉大各方面的差距。國有企事業單位用國有資產培養了大量人才,卻輕易地流失了,得不到任何補償,事實上這也是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形式。
總之,目前專業人才流轉的問題,主要在于制度的滯后、人才流轉缺乏公共平臺。人才制度必須朝著人才流轉有序化、效率化、制度化、和諧化的方向改革發展。“轉會制”是可借鑒的方法。在各專業領域,如果能夠推行“轉會”制度并建立一個“轉會”平臺,將起到以下積極作用:(一)營造人才市場有序的競爭環境。企業可通過正常途徑聘到急需的人才,專業人才也可以通過流轉平臺體現自身價值、找到適合自己發揮才能的企業。這樣有利于企業與人才之間減少不必要的成本或設置不必要的障礙;(二)保障企業擁有人才、培育人才的權益。原企業可避免人才閑置浪費,也可避免人才無序流轉帶來的種種損失。人才合理流動,可減少人才為單位所有但又不用的現象,從而激活人才市場、盤活人才資源、形成人力資本合理運作;(三)促使社會、業界重視培養后備人才。轉會費的獲得,可用于引進新的人才或培養下一代人才。不至于因大量人才流失而失去競爭力,反而可能因培育人才、獲得收益而得以發展。
無疑,人才應當流動起來,但需要有一個規范化的市場和一套透明度高的操作方法。筆者建議:組建全國性的專業人才流轉中心。該中心作為全國專業人才流動的交易平臺,應具有全國聯網作業、撮合交易、完成交易法律程序、完成轉會費結算、集成信息等全面性的功能,還應具有不斷推出新的交易產品的功能(如人才組合、人才租賃、人才期貨、人力資本參股等)。應參照先進經驗,設計一套適合我國社會經濟特點的專業人才流轉制度。明確專業人才人力資本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明確專業人才原所有者、擬轉入的所有者、人才本身三方的責權利;明確相關的人才培養、儲備、投資以及人才轉讓、租賃、作價參股、掛牌等方式的權益;明確流轉的程序、參與流轉各主體的責權利;根據各行業特征,提出各行業人才流轉的規范制度。
在全國性的流轉中心建立之前,可試行一些舉措。如,(一)先期選擇幾個較具操作性的專業人才領域,試行專業人才轉會制;(二)統一各地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引進制度,把非透明非公開的引進政策、因人因事的非規范操作,轉化為公開透明的市場化行為;(三)可進行某類專業人才的掛牌、摘牌的試點性活動;(四)推動發達地區為中西部人才流入提供補償。一方面形成人才有序化、規范化流轉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也可積累經驗以逐步探索完善的運作程序。
適時地構建專業人才流轉的制度,并形成一個全國性的專業人才流轉平臺,對于全國的專業人才有效配置將起到推動作用,會起到人才有效聚集、有效擴散的作用,這與資本市場對資本的聚集有著可類比的作用,將起到局部帶動全局的關鍵性作用。還將圍繞人才流轉形成一個重要的產業鏈,對第三產業的提升、整體經濟的提升,都有重要作用。